《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Decision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Concerning Improving the Building of the Party’s Governing Ability)
2004年9月19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收入《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全面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和任务,阐述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决定》强调,我们党成为执政党,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要求。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国内外的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大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是关系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关系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课题。
《决定》总结了55年来党执政的主要经验,即六个“必须”:第一,必须坚持党在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第二,必须坚持推进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增强社会主义的生机和活力;第三,必须坚持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发展作为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第四,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第五,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第六,必须坚持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决定》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就必须:要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不断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要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要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不断提高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要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决定》是新时期党中央结合新的实际情况而提出来的新课题,对新时期党的建设工作,特别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建设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指导作用,为新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指明了方向,进一步丰富了党的建设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