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Hu Jintao)(1942—)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后,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安徽绩溪人。196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5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水利工程系,并留校任教。1968年到1969年在水电部刘家峡工程局房建队劳动。1969年到1974年任职水电部第四工程局八一三分局。1974年到1982年在甘肃省建委工作,先后任秘书、副处长、建委副主任。1982年党的十二大当选中央候补委员。先后任共青团甘肃省委书记,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第一书记,全国青联主席。1985年十二届五中全会当选中央委员。1985年到1988年任贵州省委书记。1988年到1992年任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

1992年党的十四大当选中央政治局常委。此后任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党校校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2002年党的十六大当选中央委员会总书记。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任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2003年8月28日至9月1日,在江西考察工作时提出“科学发展观”概念。2003年10月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对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做了明确表述,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2004年3月10日,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基本要求。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对科学发展观做出系统表述,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揭示了发展的本质和内涵,围绕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的问题,做出一系列新的理论概括。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国家;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推动建设和谐世界;坚持统筹兼顾,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关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等重大战略思想。这些思想,集中体现了党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系列重大问题上取得的新成果,指明了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科学道路。科学发展观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创造性地回答了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的重大问题,形成了涵盖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方面的系统科学理论,进一步推进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进程,把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认识提高到新的水平,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推进到新境界。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主要著作收入《胡锦涛文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