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strengthen and improve the Party’s leadership)
邓小平为适应改革开放新时期的要求而提出的关于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重要思想。基本内涵是,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努力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党的工作方式和方法,解决好党在前进中遇到的各种新矛盾新问题,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能力。
1979年6月25日,邓小平在出席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党员负责人会议时强调:“确实要搞法制,特别是高级干部要遵守法制。以后,党委领导的作用第一条就是应该保证法律生效、有效。没有立法以前,只能按政策办事;法立了以后,坚决按法律办事。”1980年1月,邓小平在中央召集的干部会议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努力改善党的领导。”同年8月他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指出,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涣散党的纪律,而正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纪律。在中国这样的大国,要把十几亿人口的思想和力量统一起来建设社会主义,没有一个具有高度觉悟性、纪律性和自我牺牲精神的党员组成的能够真正代表和团结人民群众的党,没有这样一个党的统一领导,是不可能设想的,那就只会四分五裂,一事无成。这是全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的奋斗实践中深刻认识到的真理。我们人民的团结,社会的安定,民主的发展,国家的统一,都要靠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不能动摇的。问题是党要善于领导,要不断地改善领导,才能加强领导。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必须聚精会神抓党的建设,使党的建设充满新的生机活力。最主要的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改进党的作风。
1992年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专门阐发了加强党的建设和改善党的领导问题。他强调,坚持、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必须认真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密切党同群众的联系,坚决克服消极腐败现象;坚持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行党政职能分开。改善党的领导,必须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改革与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正确处理党政关系,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执政党对国家权力系统的领导,包括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是通过发挥政治影响、推荐重要干部、管好权力机构中的党组织和党员、提出有关国家重大事务的主张并使之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来实现的。因此,在执政过程中,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要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加强党的领导与改善党的领导是辩证统一的,统一于党在领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之中。不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就谈不上改善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是为了更好地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