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Some Questions Concerning Methods of Leadership)

1943年6月1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领导方法的决定。该决定原题目为《中共中央关于领导方法的决定》,在政治局通过后下发全党,并在1943年6月4日《解放日报》上登载。后以《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为题收入《毛泽东选集》第3卷。

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国抗战进入最艰苦的时期。一方面,日伪军集中向中共领导的各抗日根据地疯狂“扫荡”,国民党顽固派也不时制造反共摩擦;另一方面,从共产党自身而言,干部队伍迅速扩大,但很多干部的素质与革命斗争的需要不相适应,除了长期存在的教条主义、主观主义,还有缺乏工作经验、工作不得法等问题,官僚主义作风也有所滋长。这些都妨碍着抗日根据地的发展壮大,对党的事业不利。因此,中共中央颁布了这一决定。

该决定开宗明义指出,我们共产党人无论进行何项工作,有两个方法是必须采用的,一是一般和个别相结合,二是领导和群众相结合。任何工作任务,如果没有一般的普遍的号召,就不能动员广大群众行动起来。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

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

,又到群众中去做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又到群众中坚持下去,以形成正确的领导意见,这是基本的领导方法。在集中和坚持过程中,必须采取一般号召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法。从许多个别指导中形成一般意见(一般号召)

,又拿这一般意见到许多个别单位中去考验(不但自己这样做,而且告诉别人也这样做)

,然后集中新的经验(总结经验)

,做成新的指示去普遍地指导群众。对于任何工作任务的向下传达,上级领导机关及其个别部门都应当通过有关该项工作的下级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使他们负起责任来,达到分工而又统一的目的。在任何一个地区内,不能同时有许多中心工作,在一定时间内只能有一个中心工作,辅以别的第二位、第三位的工作。斗争愈是艰苦,就愈是需要共产党人的领导和广大群众的要求密切地相结合,愈是需要共产党人的一般号召和个别指导密切地相结合,而彻底粉碎主观主义的和官僚主义的领导方法。我党一切领导同志必须随时拿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的领导方法去同主观主义的和官僚主义的领导方法相对立,而以前者去克服后者。主观主义者和官僚主义者不知道领导和群众相结合、一般和个别相结合的原则,将极大地妨碍党的工作的发展。为了反对主观主义的和官僚主义的领导方法,必须广泛地深入地提倡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的领导方法。

这个决定引导全党把领导方法提高到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高度加以认识和解决,是对党的历史经验尤其是延安整风中相关经验的总结,对指导党的干部以科学的领导方法去开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