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social governance)

由政府组织主导,吸纳社会组织等多方面治理主体参与,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治理活动,是以实现和维护群众权利为核心,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作用,针对国家治理中的社会问题,完善社会福利,保障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有序和谐发展的过程。

社会治理主要包括社会体制机制治理、社会组织治理、基层治理、社会问题治理和公共安全治理、虚拟社会治理等方面。它的基本任务是协调社会利益、凝聚社会共识,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激发社会活力、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公正、实现社会和谐。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社会管理的概念,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和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都沿用了这一提法,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以党的正式文件形式提出社会治理概念。

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一字之差,既有内在联系,又有重大区别。一是主体不同。社会管理的主体比较单一,主要是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而社会治理的主体多元,既包括政府,也包括社会、市场和公民个人等。二是内容不同。社会管理多以行政管控的内容为主,而社会治理则是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共同为社会成员提供各种公共服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与有序运行。三是方式不同。社会管理方式一般都以带有行政性的管制方式为主,而社会治理的方式除了行政方式以外还强调法律、市场、社会自助互助、思想道德建设等多种方式和手段的运用,强调各主体之间的协商合作,倡导公开、透明、法治化的管理活动。四是目的不同。社会管理的目的在于解决社会问题、规范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其终极目的是“稳”;社会治理的目的则在于凝聚社会共识、优化社会秩序、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最终实现全社会共治共享,其目的是“和”。五是方向不同。社会管理一般是单向度的、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比较多,而社会治理强调的是双向的、多元主体间的积极互动。社会治理更突出主体之间的交互性和平等性。六是权力配置不同。 社会管理多是以政府的集权式管理为主,以单纯的强制性秩序维持为核心目标,其资源更多的是依赖权力来配置的,而社会治理则强调政府管理要多给社会放权,并为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体的增权提供机会和便利。

社会治理以合法性、法治性、透明性、责任性、回应性、有效性、参与性、稳定性、廉洁性和公正性为基本特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社会治理格局是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相比于社会管理格局中的政府负责,社会治理格局中的政府主导更加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公共权力与社会组织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合作与和谐平衡。社会治理使得公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公民参与社会生活的热情高涨,公民之间的合作进一步密切。社会治理体现了社会的文明进步,有利于凝聚社会正能量,有利于化解矛盾,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它的提出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要求,是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执政方略的重要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