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综合治理(social synthesis governance)

亦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骨干作用的同时,组织和依靠各部门、各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力量,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达到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幸福生活,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一项系统工程。1992年党的十四大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次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社会长期稳定”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写入了党章的总纲。

从工作内容来看,社会综合治理除了保留原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黑除恶、维护治安,强调对社会的控制之外,它还包括了如何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如何培育、促进社会组织的发育,当然也包括对互联网的有效治理。社会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是实现社会稳定,使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的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社会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

社会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是: 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方针的确立和贯彻执行,也是在不断克服和纠正各种片面认识、错误观点的过程中曲折前进、逐步深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