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德治国(rule the country by virtue)

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治国理政的重要方面。高度重视道德对公民行为的规范作用,把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作为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

德治思想在我国源远流长,历代统治者均重视道德教育和道德感化对于维护其体制秩序的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德治国的德治观,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继承和弘扬中国古代德治思想的优良成分、抛弃其糟粕的基础上形成的。江泽民于2000年6月在《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相互结合,统一发挥作用。”2001年1月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他明确提出了“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重要思想,指出,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两者都是管理国家、治理社会、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的重要手段,其目标一致。法律的落实与实施要靠道德的支撑与依托,只有那些合乎道德、具有深厚道德基础的法律才能为更多人所自觉遵行,他律必须转化为自律才能更好地起作用;法律对道德的实践又具有强大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可以通过强制性规范人们的行为、惩罚违法行为来引领道德风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时,特别强调了把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作为重要原则之一。

当代中国的以德治国,是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建设为落脚点,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形成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实施以德治国的重点,是选拔领导干部必须德才兼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必须以身作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纯洁、道德高尚,理想信念坚定,在道德领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好道德的教化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法律的权威才能得到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从而真正为人们所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