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体制改革(cultural restructuring)
中国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在文化领域进行的改变高度集中的文化体制,建立科学合理、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的改革。
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在转变职能基础上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提高文化宏观管理能力;在转企改制基础上增强文化市场主体竞争力;在规范秩序基础上建立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在统筹城乡基础上加快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统筹各种资源基础上提高文化走出去的水平等。文化体制改革的原则,是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以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为中心环节。
文化体制改革与改革开放相伴相生。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伴随经济体制改革,文化和社会事业不断向前推进,必须进行与此相应的文化体制改革。1979年10月,邓小平代表党中央在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上祝词,提出了新时期我国文学艺术事业发展的一系列指导方针,奠定了文化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1996年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提出, “改革文化体制是文化事业繁荣和发展的根本出路”,“改革的目的在于增强文化事业的活力,充分调动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多出优秀作品,多出优秀人才”。强调改革要符合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遵循文化发展的内在规律,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改革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理顺国家、单位、个人之间的关系,逐步形成国家保证重点、鼓励社会兴办文化事业的发展格局。
2000年10月,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第一次在中央正式文件里提出“文化产业”概念,为丰富文化体制改革的内容指明了方向和目标。2002年党的十六大,首次将文化分成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要求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推进文化体制改革。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深化和明确了文化体制改革的目标。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第一次提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重要命题。2005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颁发。2006年3月,中央召开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决定在全国89个地区和170个单位进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2007年11月,党的十七大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高度,提出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任务。2009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党的十八大报告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关键是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的高度,进一步强调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为人民提供广阔文化舞台,让一切文化创造源泉充分涌流,开创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持续迸发、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人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全面提高、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的新局面。
文化体制改革的实践丰富、深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理论体系。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