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household contract responsibility system with remuneration linked to output)
20世纪70年代末由中国农民创造出来,受到邓小平等中央领导肯定而后在全国推行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是改革开放初期实行的一项重要改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改革最早在农村起步,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签下“生死状”,将村内土地的经营权分给农户承包,即“包产到户”,俗称“大包干”,也就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农户自己的”,开创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先河。
中国农民创造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生产队的统一经营与家庭的分户经营结合起来,把农民的切身利益同产量密切联系起来,这突破了多年来把包产到户等同于分田单干和走资本主义道路的观念。随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逐步推开,解决了农村体制的重大问题,推动了中国农业的发展,带动了整个改革和建设事业的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具体方法是:(1)包干到户。各承包户向国家交纳农业税,交售合同定购产品以及向集体上交公积金、公益金等公共提留。其余产品全部归农民自己所有。(2)包产到户。实行定产量、定投资、定工分,超产归自己,减产赔偿。在实践中,绝大部分地区采用的是包干到户的形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解放了我国农村的生产力,开创了我国农业发展的新局面,我国农业以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2%的人口,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
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作为农村最具活力、最有生命力、最受农民欢迎、最富创造性的责任制形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动着农村改革的发展。1998年10月,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高度评价农村改革20年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创造的丰富经验。一致认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废除人民公社,突破计划经济模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带来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性巨大变化。这场伟大变革,带动和促进了国家的全面改革,进而探索出一条适合国情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并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保持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全会强调,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必须长期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能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同时抓紧制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