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govern the country by law in all respects)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组成部分。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全面依法治国凸显了依法治国的全面性,包含着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五大法治体系,以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等内容。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依法治国做出了总体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任务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对治国理政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的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始终坚持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同时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保证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推进。在新的历史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但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同时,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处于改革攻坚期和深水区,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顺利完成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也是解决我们在发展中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全面依法治国最根本的问题,就是正确认识和把握党与法的关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高度一致的,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同时,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既要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同时又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治保障,无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都需要在法治的轨道上、框架下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