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基本原则(four cardinal principles)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两个基本点之一,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党和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政治基石,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沿着社会主义方向正确前进的根本保证。

粉碎“四人帮”后,社会上和党内出现一些思想动向,造成了部分人思想混乱。针对这种情况,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代表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做了题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强调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四项基本原则是:“第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第二,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第三,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第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四项基本原则写进了总纲。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把“四项基本原则”写进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中: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即“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1992年10月18日,党的十四大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载入党章。2002年11月14日,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强调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是因为近代中国历史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除了走社会主义道路,中国没有别的道路可走。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因为人民民主专政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无产阶级专政,是新中国的国体,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新型社会主义民主,是争取和巩固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重要手段。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没有共产党的领导不可能实现和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不可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因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我们进行革命和建设事业的理论基础、指导思想、行动指南。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反复证明了的科学真理,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动摇了其中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整个现代化建设事业。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将四项基本原则具体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只有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才能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永远不背离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并有一个稳定的政治局面和社会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调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一刻也不能放松和削弱意识形态工作。要把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