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有利于”标准(the criterion of "being beneficial to three aspects")
邓小平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为消除人们在姓“资”和姓“社”问题上
的疑虑,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提出了“三个有利于”标准。
“三个有利于”标准的具体内容:“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三个有利于”标准是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基本原理的结晶,是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经验总结,是贯彻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产物。它科学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重大理论问题,消除了人们在“姓资”和“姓社”问题上的困惑,为抓住机遇,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加快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思想。
“三个有利于”不仅为改革开放提供了科学标准,而且也反映了改革开放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