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郑州会议(the Second Meeting in Zhengzhou)
1959年2月27日至3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郑州召开的第二次扩大会议。出席会议的有中央领导同志20人,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27人。会议的中心议题是针对农村人民公社整顿中不断发现的新问题,研究进一步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方针和方法,解决人民公社所有制和纠正“一平二调”的“共产风”问题。会议针对党同农民关系紧张的问题进行了讨论。会议指出共产风主要内容有三条:一是穷富拉平;二是积累太多,义务劳动太多;三是“共”各种“产”。为克服这种“共产风”,必须纠正党在工作中的两种倾向,即平均主义和过分集中的两种倾向。会议提出当时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方针。在讨论中形成了《郑州会议记录》,规定了14句话作为当时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方针,即: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会议还起草了《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对公社、管理区(或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职权范围做了具体划分。规模相当于原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管理区和生产大队,是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它有权按照公社的计划和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本单位的农业生产、收益分配、兴办和管理小型工厂以及文化教育卫生和公共福利事业,搞好劳动管理。
会议对于克服人民公社内部的“一平二调”的“共产风”起了积极的作用,它表明党在纠正人民公社的“左”倾错误方面又前进了一步。但是,公社在核算单位上仍然是生产大队,在分配制度上也没有取消供给制。就关于纠正“共产风”的问题,毛泽东提出了过去的旧账一般不算的意见。这也说明,当时在纠正“左”倾错误上是不彻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