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郑州会议(the First Meeting in Zhengzhou)
1958年11月2日至11月10日,毛泽东在郑州主持召开部分中央领导人、大区负责人和部分省、市委第一书记参加的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本来是毛泽东为即将召开的武昌会议和八届六中全会做准备而召开的。但在听取汇报过程中,毛泽东感到一些问题涉及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认识,关系非常重大,于是将会议的范围先后扩大了三次。先是从山西、甘肃、陕西、河北、河南五省扩大到包括山东、安徽、湖北、湖南在内的九省;后来各大协作区主任参加进来;最后刘少奇、陈云、邓小平、谭震林、杨尚昆等也赶到郑州出席会议。会议有两个议题,准备两个文件,即《郑州会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
》《十五年社会主义建设纲要四十条》。
在会上,毛泽东领读了斯大林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并做了多次讲话。他针对普遍存在混淆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的情况,在会上的讲话和读书谈话中,在肯定人民公社是实行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和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形式的同时,反对急于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和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错误。会议广泛地讨论了人民公社运动中出现的问题,批驳了在现阶段就废除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商品交换,实行商品调拨的错误主张。这次会议还针对当时全民大办钢铁、大兴水利、深翻耕地等连续苦战需要休整的实际情况,规定了要实行劳逸结合,既抓生产又抓生活的方针。
第一次郑州会议,是在完全肯定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前提下讨论和认识问题的,所以,仍未摆脱对我国经济发展形势不切实际的估计,还继续提出了一些高指标。这次会议对人民公社内部的“共产风”也还没有认识到,因此也没有解决这个问题。但是,第一次郑州会议及会议以后,使大家认识到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之间、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应该有一条界线,不能混淆。这就基本上纠正了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错误思想。会议提出的一些重要方针、政策,对于保证我国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起了重要作用。这次会议,是中国共产党纠正已经觉察到的一些“左”倾错误的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