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Instructions on Liquidation, Rent Reduction and Land Issues)

刘少奇为党中央起草的党内文件,通常称“五四指示”。作于1946年5月4日。收入人民出版社1981年出版《刘少奇选集》(上)

抗日战争胜利后,以反奸清算、减租减息为内容的群众运动广泛深入地开展,农民群众迫切要求获得土地。中共中央决定将抗日战争以来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实现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即“耕者有其田”的政策。“五四指示”是这一转变的标志。

“五四指示”的基本内容是:坚决拥护群众在反奸、清算、减租、减息、退租、退息等斗争中,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坚决用一切方法吸收中农参加运动,并使其获得利益,决不可侵犯中农土地;一般不变动富农的土地,应使富农和地主有所区别,对富农应着重减租而保存其自耕部分;除罪大恶极的汉奸分子的矿山、工厂、商店应当没收外,凡富农及地主开设的商店、作坊、工厂、矿山,不要侵犯,应予以保全,以免影响工商业的发展。不可将农村中解决土地问题、反对封建地主阶级的办法,同样地用来反对工商业资产阶级。

为了巩固全国统一战线和争取一切可以争取的社会力量,减少变革农村土地关系的阻力,“五四指示”还规定了进行土地改革的多项具体政策和方法。主要有:解决土地问题的方式不是无条件地没收一切地主的土地,而是除没收和分配极少数大汉奸的土地之外,主要通过清算、减租、减息和献地等方法,使农民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对于抗日军人及抗日干部的家属之属于豪绅地主成分者,对于在抗日期间,无论在解放区或在国民党区,与我们合作而不反共的开明绅士及其他人等,在运动中应谨慎处理,适当照顾,一般应采取调解仲裁方式;对于中小地主的生活应给以相当照顾,对待中小地主的态度应与对待大地主、豪绅、恶霸的态度有所区别,应多采取调解仲裁方式解决他们与农民的纠纷;集中注意于向汉奸、豪绅、恶霸做坚决的斗争,使他们完全孤立,并拿出土地来。但仍应给他们留下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土地,即给他们饭吃。

“五四指示”还规定:在运动中及土地问题解决后,应注意巩固与发展农会和民兵组织,发展党的组织,培养提拔干部,改造区乡政权,并教育群众为保卫已得的土地和民主政权而斗争,为国家民主化而斗争;各地党委应当放手发动与领导解放区的群众运动,依照上述各项原则,坚决地去解决土地问题;党内在土地问题上发生的右的与左的偏向,各地应根据本指示,以充分的热情与善意进行教育,加以纠正,以便领导广大群众为完成土地改革、巩固解放区而奋斗。

“五四指示”的提出,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在农民土地问题上,开始由抗日战争时期的削弱封建剥削,向变革封建土地关系、废除封建剥削制度的过渡。这是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的重要改变。“五四指示”下达后,解放区的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发动群众,逐步深入开展土地制度的改革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