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Speech at Enlarged Meeting of the Political Bureau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毛泽东1953年7月29日在中南海西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并讨论陈伯达关于国家资本主义的报告时的讲话。收入《毛泽东文集》第6卷。

从1949年10月到1952年底,党带领人民经过三年多的艰苦奋斗,使新中国成立前遭到严重破坏的国民经济获得全面恢复,并有了较大的发展。我国社会中的社会主义因素不仅在政治上而且在经济上已居于领导地位,非社会主义因素已不断受到限制、改造。1953年,我国开始了以实施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为中心的大规模经济建设,伴随着经济建设的大规模展开,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条件逐步成熟。国家资本主义作为私人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国有经济过渡的经济形态,在这一过程中,应该如何认识它的地位、作用及改造的步骤、原则等?毛泽东在这一讲话中做了集中说明。

(1)

关于国家资本主义的若干基本问题。在基本认识上,毛泽东指出,国家资本主义是我们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并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中间形式,“资产阶级不接受国家资本主义,没有别的路走,大势所趋,非走这条路不可”。国家资本主义是在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思想改造这五个条件保障下,加上社会主义工业和经济的发展,

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进攻”的结果,在企业中,资本家的“三权”受到限制。但是在现在的情况下,还不能没收资本家的财产,经济社会的发展还需要他们,不仅不能没收,而且“现在要让一下,特别是在红利上,要给资本家让利,使他们有所得,这就是进攻中的部分退却”。如果不让这一步,资本家无利可图,无利可得,就不能换得国家资本主义。

(2)

关于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改造问题。毛泽东指出,现在所说的改造,还不是取消资本家私人所有制,使之变为社会主义企业的最后改造步骤,而是指在承认资本家的受限制的不完全的私人所有制条件下,使资本主义企业逐步变为国家资本主义企业,即在人民政府管理下的、用各种方式同国营社会主义经济联系着和合作的、受工人监督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这种资本主义,已经不是普通意义上的资本主义,而是特殊的、新式的资本主义,其中的公私合营是有社会主义成分的,它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但是把一切国家资本主义,都叫作半社会主义性质是不妥当的,应该说它是带有若干社会主义的性质。

(3)

国家资本主义只是过渡的中间形式,应该适时地推动国家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毛泽东提出了这种转变的条件。即:第一,社会主义的几千个大工厂;第二,农业合作化,要有计划地、稳步地、积极地、自愿地搞互助合作;第三,国家资本主义企业内部的条件,包括党组织和工会,加上我们的领导,可以保证企业转到社会主义,取消资本家的所有权,并把他们安排好。在这一过程中,头一步是变资本主义为国家资本主义,第二步由国家资本主义变为社会主义。

(4)

对私营企业实行“有所不同、一视同仁”的政策。在所有权方面应该一视同仁,工人工资所得和资本家的红利所得都可以自由支配;工资待遇的一般原则也是“一视同仁”,高的一般不降,低的也不一定都提,要看具体条件和技术水平;工人和资本家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方面也应该“一视同仁”。

(5)

国家重点搞重工业,但还必须兼顾其他。地方国营工业、国家资本主义、手工业合作化等都要兼顾。国家专搞重工业,轻工业让私人去搞,这种路线要不得,大批私营轻工业厂也要走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物价受供求关系制约,对于物价高、利息高、利润高“三高”政策的批评,不能过分,要分析。

(6)

要适当运用资本主义经济法则的问题。在社会主义经济法则支配下,适当地有限制地利用资本主义经济法则。社会主义经济法则是发展生产,保障需要,这是主要的、基本的,是起领导作用的经济法则,但资本主义经济法则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存在,法则当然存在,不能消灭;事物受了限制,法则也受限制。不执行劳资两利,把它变为一利,就是不了解这个法则。

这篇文献为科学认识国家资本主义提供了理论指导,为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基本依据,为酝酿并制定过渡时期总路线准备了思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