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压反革命》(On Suppression of CounterRevolutionaries)

毛泽东于1950年12月到1951年10月间,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镇压反革命运动的电报和批语。收入《毛泽东文集》第6卷。

新中国成立初期,新生的人民政权面临严峻的国内形势,全国各地还潜伏着国民党派遣特务等各种反革命分子约60万、反动党团骨干分子约60万,以及大量的土匪、恶霸、反动会道门头子等。这些反革命分子多次在财政经济部门中进行重点破坏与暗害活动,企图阻挠中国人民的建设工作,严重威胁新生的人民政权。因此,坚决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严厉制裁一切危害人民的反革命分子,成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胜利成果的紧迫任务。毛泽东关于镇压反革命运动的电报和批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镇反工作必须坚持党委的统一领导。镇反的对象包括:①社会上的反革命;②隐藏在军政系统旧人员和新知识分子中的反革命;③隐藏在党内的反革命。镇压这三方面的反革命,应有步骤,不能同时并举,但对于党、政、军的某些重要部门尤其是公安部门内部的反革命必须及时清理,在可能的条件下可将一、二项同时做。对于匪首、惯匪、恶霸及确有证据的重要特务和会门头子,应当放手杀几批。“镇反是一场伟大的斗争,这件事做好了,政权才能巩固”。

(2)

镇反工作的基本方针是“稳、准、狠”。“所谓打得稳,就是要注意策略。打得准,就是不要杀错。打得狠,就是要坚决地杀掉一切应杀的反动分子(不应杀者,当然不杀)

”。镇反要坚持证据第一的原则,掌握证据是为了不致弄错,使自己陷于被动,“对尚无证据的特务及会门头子,应当进行侦察,取得确证,而不要随便捕人杀人”。镇反要避免两种偏向,一是劲头不足的偏向,二是草率从事的偏向。特别是草率从事的偏向,危害最大,应注意纠正。因为劲头不足可以动员鼓劲,“惟独草率从事,错捕错杀了人,则影响很坏”,因此,镇反工作“务必谨慎从事,务必纠正一切草率从事的偏向。我们一定要镇压一切反革命,但是一定不可捕错杀错”。镇反工作应注意广泛宣传和精细审查名单。应在城市和乡村进行大张旗鼓的广泛宣传,使人民对镇反工作家喻户晓。镇反工作对象的范围应严格限制在匪首、惯匪、恶霸、特务、反动会门头子等范围内,不能将小偷、吸毒犯、普通地主、普通国民党党团员、普通国民党军官也包括在内。

(3)

死刑的量刑要严格、慎重,“死缓”政策应较多采用。毛泽东指出,必须严格控制杀反革命分子的数字。杀人不能太多,太多则丧失社会同情,也损失劳动力。“只杀有血债者,有引起群众愤恨的其他重大罪行例如强奸许多妇女、掠夺许多财产者,以及最严重地损害国家利益者;其余,一律采取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缓刑期内强制劳动、以观后效的政策”。为慎重起见,“捕人杀人名单的批准权必须控制在地委一级手里”,执行死刑的极少数人,一定要报请大行政区或大军区批准。在这一政策下,那些罪大恶极、非杀不可的反革命分子,大约占死罪分子的十分之一二,而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可能占十分之八九,这样即可保全十分之八九的死罪分子不杀。这一“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强制劳动、以观后效”的政策,后来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形成死缓制度,大大控制和减少了死刑实际执行数量,发挥了良好的社会政治效用。

毛泽东关于镇压反革命运动的电报和批语,为镇压反革命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总的指导方针,同时也纠正了一些地方镇反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基本扫除了国民党留在大陆的反革命残余势力,肃清了猖獗一时的特务、恶霸、匪首、会道门等反动组织,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