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strategic principle of active defense)
中国革命战争的总战略方针。1936年12月,毛泽东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一文中指出:“积极防御,又叫攻势防御,又叫决战防御。消极防御,又叫专守防御,又叫单纯防御。消极防御实际上是假防御,只有积极防御才是真防御,才是为了反攻和进攻的防御。”
毛泽东曾经多次指出,积极防御不是指导中国革命战争某一阶段的战略方针,而是指导中国革命战争的总战略方针。1928年5月,毛泽东提出游击战争“十六字诀”,正确解决了中国工农红军在敌强我弱力量悬殊的条件下,如何保存和发展自己、消灭敌人的问题,也反映了红军反“围剿”作战全过程的指导原则。积极防御战略方针就是在红军游击战争“十六字诀”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毛泽东认为,积极防御就是指在敌人向我发动进攻后,我先主动退让一步,或坚守某些要点,努力创造有利于我而不利于敌的条件和态势,利用人民战争的有利条件,以战役战斗的外线进攻的速决战,歼灭和消耗敌人的有生力量,争取局部主动和胜利,逐步转化敌我力量对比,改变战略上的被动态势,尔后适时地转入战略反攻、战略进攻,在有利条件下实行战略决战,夺取战争的最后胜利。
按照毛泽东的主张,新中国的军事建设工作,基本上是按照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进行和布置的。毛泽东强调,在战争爆发之前,必须有所准备。一旦帝国主义入侵,我们主要还是应当诱敌深入,寻找战机,集中优势兵力,各个歼灭敌人,一步一步地消灭入侵者的有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