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socialist transformation of capitalist industry and commerce)

实现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新中国成立初的实际情况,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对资产阶级工商业者采取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用赎买的办法,通过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逐步实现和平改造。

从1950年起,通过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等形式,初步地把私营工商业纳入了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随着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贯彻执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加快了步伐。1953年9月7日,毛泽东同民主党派和工商联部分代表谈话时,肯定国家资本主义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和逐步完成社会主义过渡的必经之路,国家资本主义企业的利润分配,可采取所得税、福利费、公积金、资方红利各占一定比例的办法(“四马分肥”);实行国家资本主义要稳步前进,不能太急,要出于资本家自愿,不能强迫。这个谈话有效推动了私营工商业者走上社会主义改造道路。1954年以后,经过有计划地扩展公私合营企业,到1955年6月,实行公私合营的工厂已达1900多个,其产值相当于私营工业总产值的58%;商业方面,国家资本主义形式的经销代销也有较大发展。

1955年下半年,当农业合作化高潮到来的时候,党因势利导,进一步推动私营工商业者接受社会主义改造。10月29日,毛泽东等邀请工商界代表人物座谈,希望他们认清形势,掌握自己的命运,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并进一步阐明了和平赎买政策。11月,中央政治局通过《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

》,确定把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推进到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阶段。这是从资本主义所有制过渡到完全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具有决定意义的步骤。1956年1月,从北京开始,出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到1月底,全国大城市和五十多个中等城市,先后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到年底,全国私营工业户的99%、私营商业户的822%实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至此,我国胜利实现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存在一些缺点和偏差,例如把一些小商贩、小手工业者划为资产阶级工商业者;合并调整过多,给人民生活带来某些不便;对原工商业者的使用和处理不当等。但整个说来,是健康的、成功的,并在理论和实践上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