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购统销(state monopoly of the purchase and marketing of grain)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陆续实行的对粮食、棉花、油料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的但又供不应求商品的一项收购和销售政策。1953年10月10日,在北京紧急召开了全国粮食会议,会议经过讨论,确定将粮食征购定名为“计划收购”,粮食配售定名为“计划供应”,简称“统购统销”。
新中国初期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步恢复和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统一,出现了经济建设的新形势。为保证人民生活和国家建设的需要,打击限制奸商抢购和囤积居奇等行为,从1951年1月4日颁布《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统购棉纱的决定》起,先后颁布实行对棉、油、粮等统购统销的决定;1955年8月25日发布《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和《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使粮食统购统销政策进一步制度化。
统购统销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对粮食、油料、棉花,以及糖料、烤烟、生猪等实行有计划的统一收购和供应。粮食统购统销政策规定:(1)
在农村向余粮户实行粮食计划收购(简称“统购”)
;(2)
对城市人民和农村缺粮户实行粮食计划供应(简称“统销”)
;(3)
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对私营粮食工商业进行严格管制,严禁私商自由经营粮食;(4)
实行在中央统一管理之下,由中央和地方分工负责粮食管理。凡被规定为统购的产品,生产者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品种、数量和价格,按照法令将其出售给国家指定的商业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插手经营;凡被统销的商品,则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部门按规定的品种、数量和价格,对城镇居民和需用单位有计划地进行分配和供应。
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有效保障了城乡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基本生活资料的需要,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安定民心,有利于巩固工农联盟,促进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于1985年3月取消了对粮食、棉花等农产品的统购政策。
对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policy of utilization, restriction, transformation to national capitalist economy)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政策。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提出了利用、限制资本主义的方针。1953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确定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基本政策。
中国的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在国民经济中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力量。由于中国经济处在落后状态,在革命胜利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还需要尽可能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向前发展。但要限制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消极作用。中国资产阶级的存在和发展,不是如同资本主义国家那样不受限制任其泛滥。它将从几个方面被限制:在活动范围方面,在税收政策方面,在市场方面,在劳动条件方面。我们要按照各地各业和各个时期的具体情况,对于资本主义采取恰如其分、有伸缩性的限制政策。同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采取和平赎买的办法,逐步把资本家所有制改变为全民所有制。新中国成立初期,着重发展的是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经销代销等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是公私合营。先是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而后是全行企业的公私合营。1956年年底,私营工业户的99%、私营商业户的822%走上了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道路,我国基本上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邓小平说:“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完成,是我国和世界社会主义历史上最光辉的胜利之一。这个胜利的取得,是由于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工人阶级执行了毛泽东同志根据我国情况制定的马克思主义政策,同时,资本家阶级中的进步分子和大多数人在接受改造方面也起了有益的配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