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制”政权(the "three thirds system")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抗日根据地民主政权的一种组织形式。

毛泽东指出,在抗日时期,我们所建立的政权的性质,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这种政权,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即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在政权的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他们代表无产阶级和贫农;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他们代表小资产阶级;中间分子和其他分子占三分之一,他们代表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只有汉奸和反共分子才没有资格参加这种政权。这种人数的大体上的规定是必要的,否则就不能保证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原则的贯彻实施。在这一政权中,占三分之一的共产党员必须以党的正确政策和模范工作保证党的领导地位和作用,而不是包办一切、强迫命令;党外进步分子和中间派各占三分之一,目的是实现“发展进步势力、争取中间势力和孤立顽固势力”的策略方针,以巩固和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因此,毛泽东强调,对“三三制”这一“党的真实政策”,必须认真执行,不能敷衍塞责。

1940年3月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指示》,并决定在华北、华中等各主要抗日根据地建立“三三制”政权。这种民主政权的建立和发展,推动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不断扩大和巩固,对抗日根据地的发展和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发挥了重要的保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