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兵简政(streamline the administration)

1941年11月,李鼎铭等11人在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上提出的政策。

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后,日军围剿敌后根据地,实行“三光”政策;国民党政权对边区进行经济封锁和军事包围,致使敌后战场异常艰苦。中共领导的敌后抗日民主政权拥有的庞大机构,也给解放区的经济和财政带来极大困难。为了解决“鱼大水小”的矛盾,克服困难,战胜日本侵略者,陕甘宁边区政府采取了精兵简政政策。

1941年11月6日至21日,陕甘宁边区召开第二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边区政府副主席李鼎铭等11人提出精兵简政的议案,主张在财政经济力量范围内和在不妨碍抗战力量条件下,对于军事应实行精兵主义,以兵皆能战、战必能胜为原则;政府应实行简政主义,以人少事精、胜任职责为原则。

同年12月4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的指示》。1942年4月,中共中央再次发出关于精兵简政的通知。陕甘宁边区以及各解放区逐步贯彻实行精兵简政政策。同年12月10日,中共中央再次发出《关于精兵简政的指示》,对军队的精兵简政做出规定。

实行精兵简政,“必须达到精简、统一、效能、节约和反对官僚主义五项目的”;是“严格的、彻底的、普遍的”,“不是敷衍的、不痛不痒的、局部的”。这样才能减少消费性的支出,增加生产收入,支持财政状况好转,减少人民的负担。1942年9月7日,毛泽东在《解放日报》发表社论,称精兵简政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