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新党员的条件》(Conditions for Admitting New Members to the Party)
列宁给莫洛托夫的三封信。写于1922年3月9日、24日和26日。第一封信载于《列宁全集》俄文版第五版第45卷,后两封信均载于1925年12月23日《莫斯科晚报》第293号。中译文收入《列宁全集》第一版第33卷、第二版增订版第43卷。
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筹备期间,季诺维也夫受俄共(布)中央政治局的委托为即将召开的这次大会准备了《关于巩固党》的最初提纲草案。规定:接收农民和红军战士入党应由有3年党龄的3名党员负责介绍,接收职员和其他人入党则应由有5年党龄的5名党员负责介绍。列宁认同该草案中关于入党的基本原则和条件,但对新党员预备期的规定持不同态度。为此,列宁写了这三封信,与时任中央委员和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的莫洛托夫交换意见。对接收新党员,列宁极力主张:(1)必须延长各种预备期。并建议,只有在大工业企业实际做工不少于十年的工人,预备期方得为半年。其他工人规定为一年半,农民和红军士兵规定为两年,其他各种人为三年。特殊的例外,须经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会共同批准;(2)组织局拟定具体的考察条例,以保证预备期真正起到作用而不致流于形式;(3)在处理接收新党员问题的机关中必须规定一个法定的多数;(4)接收新党员不仅必须受省委决定的制约,而且必须受监察委员会决定的制约;(5)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使党组织能将那些根本不自觉贯彻无产阶级政策的党员及时清除出去。列宁在这三封信中阐明的发展共产党党员的条件和考察规定,丰富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党建理论,无论在理论上还是现实上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