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问题和“马克思的批评家”》(The Agrarian Question and the "Critics of Marx")

列宁批判布尔加柯夫等人歪曲马克思主义土地问题的论著。写于1901年6—9月和1907年秋,由12篇论战性文章汇编而成。其中第一至四章载于1901年12月《曙光》杂志第二至三期合刊;第五至九章载于1906年2月《教育》杂志第2期;第十至十一章载于1908年圣彼得堡出版的弗·伊林《土地问题》文集第一册;第12章载于1908年圣彼得堡出版的《当前生活》文集。中译文收入《列宁全集》第二版增订版第5卷。

列宁分析了布尔加柯夫、赫茨和爱·大卫等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理论家关于土地问题的理论,认为“土地肥力递减规律”站不住脚,完全不适用于技术正在进步和生产方式正在变革的情况,而只是极其相对地、有条件地适用于技术没有改变的情况。

布尔加柯夫等人将工人生活的日益贫困归咎于自然界“赐物”的减少,回避土地问题的实质,掩盖资本主义的土地私有制和生产关系给工人带来的噩运。列宁认为布尔加柯夫等人是在做资产阶级的辩护士,指出不是生产食物更加困难,而是工人取得食物更加困难,因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抬高了地租和地价,使农业集中在大大小小的资本家的手中,使机器、工具和货币更加集中。

布尔加柯夫还认为,在每个国家都只依靠本国自然资源的前提下,为了获得足够的食物就必须经常地相对地增加劳动量,即增加农业人口。列宁列举西欧、美国、俄国等实例证明,在农业取得无可怀疑的进步的同时,农业工人的人数却在绝对地减少,从而批判了布尔加柯夫的谬论。

列宁反驳布尔加柯夫“土地生产力的有限是产生地租的一个条件”观点时指出,“土地生产力的有限”提法是错误的,正确提法应该是“土地的有限”。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土地有限造成了对土地经营的垄断,这种垄断必然使由不同投资所形成的不同生产力产生农业超额利润,从而形成级差地租。但与此同时,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农业资本家不仅经营自己的私有土地,而且还经营从土地占有者那里租来的土地,土地占有者凭借对土地的所有权的垄断,向农业资本家索取土地租金,即绝对地租。显然,在地租理论上,布尔加柯夫等“马克思的批评家”的错误在于混淆了对土地经营的垄断和对土地私有权的垄断。而列宁认为,把这两种垄断区别开来是绝对必要的,除了由于土地经营的垄断所产生的级差地租外,承认土地私有制所产生的绝对地租也是必要的。

列宁批判了布尔加柯夫、赫茨、大卫等人所提出的小农经济稳固论和农业非资本主义化的观点。他根据德国和丹麦的统计材料,论证和发展了马克思关于农业中资本主义发展规律的学说,指出西方一些资本主义国家中虽然已经形成了农村无产阶级,但并不因此就停止了农民分化的过程。它主要表现为农业工人和农民从农村逃往城市的现象还在继续发展,不过发展进程或快或慢,或因农业中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形式。

布尔加柯夫等人用夸大农业特点的手法来抹杀机器的资本主义使用的性质及其与资本主义发展的联系。列宁指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大农场采用现代化的技术如机器和电力等,排挤和吞并小农户乃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在农业中广泛地使用机器是大生产的特征,是大生产比小生产优越的表现之一。这些证明马克思所揭示的资本主义经济规律也适用于资本主义农业,农业中同样出现了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存在着资本主义所固有的一切矛盾。小农经济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是没有前途的。资本主义的大生产方式对农业所产生的巨大推动作用的历史进步性不能否定。

列宁特别分析了“批评家”们心目中的“理想国”——丹麦的农业发展状况,指出丹麦的小农经济相对比较发达和繁荣,但农业的基础是大中型资本主义农业——大部分土地集中于少数人手中。小农经济在农业经济中所占地位是非主要性的,发展趋势是走向衰落和贫困化。列宁指出,资本主义农业的根本解决出路是广大农民在无产阶级领导下进行反对资本主义制度的革命斗争,摆脱受奴役和生活贫困的处境。劳动农民在行将到来的革命中能够成为无产阶级的可靠的同盟军。

列宁这一著作阐明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农业中两种土地垄断的学说、地租学说和农业中资本主义发展规律的理论,为制定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土地纲领和工农联盟理论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