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原则(principle of democratic centralism)

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1898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之际,用什么样的原则把党真正组织起来,形成一个从中央到地方严密的网络和有机整体,以便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先锋队作用,是摆在面前的迫切任务。列宁认为应当根据党的性质去创立和制定自己的组织原则。1899年,他在《我们的当前任务》中,首次提到两个特别重要的问题,一个是党的地方性活动必须完全自由,同时又必须成立统一的因而是集中制的党,并且使党的中央和地方活动结合起来;另一个是,党应是以争取政治自由为主要目标的革命政党。这里列宁第一次提出“集中制”的概念和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思想。在1904年的《进一步,退两步》中,列宁把党组织基础的基本思想归结为集中制思想,认为它应该贯穿于整个党章之中,是共产党组织建设的根本原则。1905年12月,布尔什维克塔墨尔福斯代表会议文件《党的改组》中,第一次使用“民主集中制”这个概念,指出:“代表会议确认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不容争论的,认为必须实行广泛的选举制度,赋予选举出来的各中央机构以进行思想领导和实际工作领导的全权,同时,各中央机构可以撤换,它们的活动应广泛公布并应遵守严格地作工作报告的制度。”1906年3月,列宁在《提交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统一代表大会的策略纲领》的《党组织的基础》一节中指出,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现在一致公认的原则。同年4月,根据列宁的提议,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召开了第四次代表大会,民主集中制原则载入大会通过的党章,规定党的一切组织要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自此以后,民主集中制原则就成为俄国党的组织建设中的一个根本性原则,后逐步推广并指导了各国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建设。

列宁指出,我们主张民主集中制,但是必须认清,民主集中制一方面同官僚主义的集中制,另一方面同无政府主义的区别是多么大。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容有:(1)坚持集体领导。即党的一切重大问题,都必须在党员大会、代表会议、中央全会和党委会上由集体讨论通过,任何个人都不得超越中央委员会而决定重大问题,把自己凌驾于党的中央之上。列宁在《大家都去同邓尼金作斗争》一文中进一步指出,为了处理工农国家的事务,必须实行集体领导。(2)实行个人分工负责。列宁强调任何时候,在任何情况下,实行集体领导都要最明确地规定每个人对一定事情所负的责任。借口集体领导而无人负责,是最危险的祸害,这种祸害威胁着一切没有很多集体工作经验的人,而在军事上往往必然造成灾害、混乱、慌张、权力分散和失败。(3)发扬党内民主。列宁认为,要保证全体党员甚至是最落后的党员都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就必须民主选举,允许不同意见的讨论自由和批评自由。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全党积极性,不断克服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失误,把革命和建设事业推向前进。(4)政治行动一致。列宁认为,民主与集中在不同时期侧重面可有所不同,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割裂、对立,而必须把两者统一起来、结合起来。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各个组织服从中央,下级组织服从中央,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实行严格的集中制和铁的纪律,才能把党的思想统一用组织的物质统一巩固起来,保证政治行动一致,夺取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