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关于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机关建设的思想(Lenin's thinking concerning the reforming and perfecting the building of the Party and state organs)

列宁关于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机关建设的重要论述。主要内容有:

(一)根据形势变化改革党的领导和工作机制,以此不断加强党的建设。(1)加强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是战胜资产阶级的基本条件之一。列宁强调无产阶级政党不仅需要形式上的团结,而且需要非常坚固的团结。首先必须做到思想上的团结一致,排除意见分歧和思想混乱,党的政治行动必须一致,实际活动一致;党的组织更要紧密团结,党组织愈坚强,党内的动摇性和不坚定性因素愈少,党对工人群众的影响和领导作用也就愈有效。要使党组织正确、充分地发挥自己的作用,履行自己的职责,无产阶级政党内部就必须实行极严格的集中和极严格的纪律,党中央要拥有广泛的权力、得到党员普遍信任的权威性。鉴于1921年3月1日喀琅施塔得士兵利用工人反对派反对党的领导进行叛乱的教训,列宁认为,派别活动会削弱齐心协力的工作,加深党的分裂,因此强调,党必须团结,党内不容许有反对派存在——这就是从目前形势中得出的政治结论。1921年3月俄共(布)十大通过了由列宁起草的《关于党的统一》的决议,解散一切不论按何种政纲组成的集团,禁止党内反对派的存在,禁止任何派别活动。(2)重视党内民主选举,改革和完善党的干部制度。列宁始终坚持党实行民主集中相统一的组织原则,这一原则是不容争论的。在集中的基础上,发扬民主,他多次强调,整个党组织是按照民主原则建立的,党内负责任的官员、领导和机构都是选举产生的,必须向党员报告工作,并且可以撤换等等。十月革命胜利后,在面对国内武装叛乱和国外武装势力的干涉的历史背景下,集中重于民主,形成了俄共(布)中央组织局和书记处直接委派、任命党和国家各级干部的制度。任命制对于加强党对苏维埃政权的统一和领导,取得国内战争的胜利起了积极作用,却也造成了党的涣散以及在党的机关和苏维埃机关里普遍存在的官僚主义等一系列弊端。战争结束后,列宁多次提出要以自下而上的选举制来代替它。1921年3月,俄共(布)十大通过《关于党的建设问题》的决议,决定改变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用“党内工人民主制”取代一切委任制,各级领导和集体领导机构在可能的条件下都尽量实行选举制,在条件不具备的地方以推荐制代替委任制,逐步实行选举制。对一切最重要的问题,在全党必须遵守的党的决议未经通过以前展开广泛的讨论和争论,充分自由地进行党内批评,集体制定全党性的决议。(3)改革领导体制,明确规定党的机关和苏维埃机关之间的正确分工,划清两者在权力和职责方面的界限,以避免和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等问题。(二)根据俄国国情、社会历史条件和社会发展阶段的变化,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机关的建设。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和巴黎公社的原则建立了新型的苏维埃国家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即全俄工兵农代表苏维埃和它的中央执行委员会、人民委员会。列宁在领导国家建设过程中结合当时俄国国情和国内战争危机逐渐修改了原来的巴黎公社原则,决定将由全体人民管理国家的设想转变为无产阶级先锋队管理国家。虽然党纲规定苏维埃是通过劳动者来实行管理的机关,而实际上却变成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实行管理的机关。这对加强党的统一领导、粉碎外国武装干涉和国内白匪的武装叛乱以及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但苏维埃国家机关毕竟是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基础上产生的,不可避免地带有旧机关的残余,存在着不完善、不健全的地方,官僚主义、文牍主义、作风拖拉、效率低等问题日益暴露出来。因此,列宁晚年十分重视改革国家机关,在《论合作社》一文中,他提出了两个划时代的任务,其中一个任务就是改革国家机关。主要思想有:(1)随着生产力和文化发展、进步,必须同时改善和改造苏维埃制度。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列宁明确要求,必须对国家机关予以特别认真的整顿,及时进行一些必要的切合实际的改革,这关系到党的领导、国家政权的稳定以及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2)改革和完善国家机关的目标是增进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改革的基本准则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宁可数量少些,但要质量高些”。(3)改革和完善国家机关的主要措施有:建立健全对国家机关尤其是领导机关的检查和监督体制,以防止权力的滥用和变质,先后成立国家监察部、工农检察院、中央监察委员会等专门机构;缩减编制,精简机构,减员增效。1922年,列宁调查发现人民委员会和劳动国防委员会所属的各委员会多达120个,而真正必要的只有16个,要求尽力撤销现有的各种委员会,并阻止成立新委员会。1923年,列宁进一步提出改组工农检察院,工作人员总数从12000人最终减到300~400人,并把工农检察院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基本部分合并,提高工农检察院的威信和工作质量,将其改造成真正的模范机关,来推动国家机关的整体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