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synthesis)

在思维中把事物的各个部分、方面和属性的认识联结为有机统一的整体,达到从总体上把握事物的本质和客观规律的方法。客观事物是由许多部分、方面和属性构成的有机整体,综合不是这些部分、方面和属性的机械地凑合、叠加,而应该是在思维中再现事物内在的有机联系,达到对事物的全面的具体的认识。

在西方哲学史上,唯理论者强调综合,把综合视为获得真理的唯一方法。R.笛卡儿十分重视认识论、方法论的研究,着重于理性演绎法、综合法的研究。他认为获得正确观念的唯一途径是理性直觉,只有用综合的方法才能认识真理。他由理性的直觉、先天的综合能力导出了天赋观念,认为人们一旦运用理性便能发现天赋观念。R.笛卡儿力图克服经验主义者重感性经验、分析、归纳,轻理性直觉、综合、演绎的片面性,结果同样陷入了片面性。B.斯宾诺莎的认识论中渗透着重视综合的一种整体的或系统的思想。他认为自然界是一个有机整体,世界上任何具体事物都不可能离开这个整体,都不能脱离同其他事物的因果联系而孤立存在,因此,必须用综合的、系统的、整体的方法来研究具体事物。唯理论者把综合视为获得真理的最完善的方法。黑格尔把外界事物视为理念外化的结果,把对事物的分析与综合视为理念在各个环节上的运动和展开的过程,认为哲学的方法应该“既是分析的,又是综合的”。他把分析、综合视为绝对理念,而非客观事物的内在规定性,陷入了客观唯心主义的理论误区。恩格斯批判了在自然科学领域存在的抽象的、绝对的综合的思想方法。他指出,对综合性自然科学来说,即使在每一单个部门中,抽象的同一性也是完全不够用的,而且,虽然总的说来,在实践中现在已经排除这种抽象的同一性,但它在理论上仍然支配着人们的头脑。客观事物是多样性的矛盾的统一体,在认识客观事物时,必须采用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方法,而不能采取片面的综合研究方法。

唯物辩证法认为客观事物是辩证的统一整体,必须运用把事物的各个部分、方面和属性联结成一个整体加以考察的综合的方法。马克思指出,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虽然它是现实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具体是“许多规定的综合”,要把握事物的各个部分、方面和属性,必须在分析的基础上运用综合的方法,才能全面、系统、整体地认识该事物。恩格斯强调只有整体地把握事物,才能克服认识中的片面性,要做到这一点必须采取综合的方法:为了把它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在全部结果尚未能综合出来以前,甚至必须分别按两种观点一一地加以研究。但是,如果我们片面地抓住一个观点,认为比起另一个观点来它是绝对的观点,或者,如果我们根据推理的一时需要而任意地从一个观点跳到另一个观点,那我们就会陷入形而上学思维的片面性。我们抓不住整体的联系,就会纠缠在一个接一个的矛盾之中。综合的方法是联系地、全面地、系统地把握客观事物整体性的重要思维方法,有助于防止抓住一点不及其余的形而上学片面性。

列宁在《辩证法的要素》中揭示了综合在唯物辩证法中的重要地位。他认为,这个既是分析的又是综合的判断的环节是“辩证的环节”;强调“分析与综合的结合”是“辩证法的要素”。列宁列举了辩证法的十六要素包括:这个事物对其他事物的多种多样的关系的全部总和;事物是对立面的总和与统一;分析和综合的结合,各个部分的分解和所有这些部分的总和、总计;每个事物的关系不仅是多种多样的,并且是一般的、普遍的;每个事物是和其他的每个事物联系着的;等等。列宁把综合理解为与分析相结合的事物的多种多样的关系的全部总和,对立面的总和与统一,各个部分的总和、总计,每个事物的联系,是事物内在有机联系在思维中的再现,是对事物的全面的具体的认识。列宁对综合的论述丰富和发展了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

唯物辩证法把分析和综合视为认识过程中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并将两者的辩证统一视为一种基本的思维方法。分析与综合的辩证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关系。两者互相依存、互为前提,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反之亦然。分析中有综合,综合中有分析。人们认识事物从现象到本质的过程,就表现为分析—综合—再分析—再综合这样一种相互转化的前进式的辩证运动。在辩证思维的过程中,分析与综合必须以客观对象的性质、结构、关系以及运动、变化为依据,必须坚持运用对立统一规律把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