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thinking)

有两种含义。广义上是指相对于物质而与意识同义的哲学范畴;狭义上是指相对于感性认识而与理性认识同义的范畴。思维是高度组织起来的物质即人脑的机能,人脑是思维的器官,思维是人脑对现实世界能动的、概括的、间接的反映过程,包括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通常是指逻辑思维。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

思维和意识是人脑的产物,而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它们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在思维形成、发展问题上,马克思主义是彻底的唯物论者。

思维具有社会性。思维是社会的人所特有的反映形式,其生成与发展都同社会存在和语言密切联系在一起,思维只有在社会中才能存在与发展;语言是思维的工具,思维只有在语言形式中才能进行。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阐发了思维、语言与社会的密切联系:不仅我的活动所需的材料——甚至思想家用来进行活动的语言——是作为社会的产品给予我的,而且我本身的存在就是社会的活动;因此,我从自身所做出的东西,是我从自身为社会做出的,并且意识到我自己是社会存在物。社会存在决定了人的思维的生成与发展,思维活动只有在社会的产品语言中才能进行,人作为社会存在物决定了思维的社会性。

思维具有实践性。思维是在实践基础上,通过对获取的感性材料的分析与综合来进行的,感性材料是思维的直接基础。思维既能动地反映、认识客观世界,把握其规律,又通过实践能动地反作用于客观世界,按照一定的目的制订相应的计划、措施来改造世界。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思维在实践中产生、发展,证明自己的现实性和力量,并检验自己的真理性。

思维具有间接性、概括性。思维作为人类意识的高级形式,是客观事物在人的头脑中间接、概括的反映。所谓间接性是指思维能够通过直接的、感性的东西,经过概念、判断、推理等抽象的思维形式,从现象到本质,建构合乎逻辑的理论体系,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和运动规律;所谓概括性是指思维能够对感性认识阶段所获得的材料进行加工,从大量个别现象中概括出一般,从许多特性中概括出较为本质的、规律性的联系,是从具体到抽象再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毛泽东在《实践论》中指出,要完全地反映整个的事物,反映事物的本质,反映事物的内部规律性,就必须经过思考作用,将丰富的感觉材料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造成概念和理论的系统,就必须从感性认识跃进到理性认识。思维的间接性、概括性决定了人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把握是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

思维作为与意识、精神同义的哲学范畴,与“存在”相对。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在哲学上形成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阵营。列宁指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是哲学上两条基本路线的区别。是从物到感觉和思想呢,还是从思想和感觉到物?恩格斯坚持第一条路线,即唯物主义的路线。马赫坚持第二条路线,即唯心主义的路线。正是由于科学地解决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这一哲学基本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才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正是由于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问题原理,并在实践中进行理论创新,才形成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正确认识和把握思维的哲学内涵、特点及哲学基本问题原理,有利于坚持辩证唯物论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防止实际工作中的主观主义、唯意志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