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judgments)
思维对思维对象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对思维对象有所肯定或有所否定,是判断的最基本的特征。任何一个判断,或者是真的或者是假的,这是判断的另一个特征。一个判断,当它所肯定或否定的内容符合所断定对象的实际时,此判断就是真的;否则,判断就是假的。假说的真假虽未得到最后验证,但它在客观上总是有真假的。判断的结果要通过实践加以检验,实践达到了判断的预期,就证实判断与思维对象的实际相符合,也就确证了判断的正确性。因此,检验判断正确与否的标准是实践。
判断都是用句子来表达,但并非任何句子都能表达判断。只有直接包含真、假的语句即陈述句才表达判断。在普通逻辑中,按不同划分标准,判断分为简单判断与复合判断、模态判断与非模态判断等。正确理解和运用普通逻辑提供的关于判断的知识和方法,对于正确进行逻辑推理是十分必要的。亚里士多德作为古希腊形式逻辑的奠基人,在《解释篇》和《前分析篇》中,阐发了关于判断(命题)的理论,特别是对简单判断(主要是性质判断,即传统逻辑中的直言判断)和模态判断做了较为系统的研究。此后,斯多亚派逻辑学家进一步提出和研究了假言判断、选言判断等复合判断。正确理解和把握普通逻辑有关判断的逻辑结构和判断分类的知识,对于人们正确思维和进行逻辑推理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恩格斯阐明了辩证逻辑和旧的纯粹的形式逻辑在判断问题上的原则区别,指出,辩证逻辑和旧的纯粹的形式逻辑相反,不像后者那样只满足于把思维运动的各种形式,即各种不同的判断形式和推理形式列举出来并且毫无联系地并列起来。相反,辩证逻辑由此及彼地推导出这些形式,不是把它们并列起来,而是使它们互相从属,从低级形式发展出高级形式。恩格斯既肯定了黑格尔的《大逻辑》在判断分类法中显现的真理性和必然性,又批判了黑格尔唯心主义的判断观。他说,在黑格尔那里表现为判断这一思维形式本身的发展过程的东西,在我们这里就成了关于运动性质的立足在经验基础之上的理论认识的发展过程。这说明,思维规律和自然规律,只要它们被正确地认识,必然是相互一致的。基于唯物论的反映论的判断,源自于实践基础上的认识发展过程,判断的思维规律能够正确反映自然规律。
列宁强调人的判断并非是机械地反映,而是一个从感觉经验上升到理性认识的不断深化和发展的过程。即使是最简单的概括,即使是概念(判断、推理等)的最初的和最简单的形成,已经意味着人在日益深刻地认识世界的客观联系。判断所揭示的事物的客观联系是不可分割、逐步过渡、相互转化的对立面统一的联系,体现出个别和普遍的辩证关系。列宁指出,从一定观点看来,在一定条件下,普遍是个别,个别是普遍。不仅是一切概念和判断的联系、不可分割的联系,而且是一个东西向另一个东西的过渡,并且不仅是过渡,而且是对立面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的判断观揭示了判断的辩证本性,阐明判断不仅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与判定,而且蕴含了个别与一般、现象与本质、偶然与必然的对立统一。判断的辩证法揭示了人的认识从个别到一般、从偶然到必然、从现象到本质的逐步深化规律;揭示了判断在人的认识深化过程中,从低级到高级的演进、发展,科学地把握了认识的一般规律。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判断的辩证关系的把握,成为人们正确地把握、判定和能动地变革现实事物和现象的依据,有利于推动人们的认识和改革实践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