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concept)
逻辑思维最基本的单元,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
概念是理性认识的产物,是对同类事物共同的、一般特性的反映。人们在社会实践中获得感性认识的基础上,经过思维的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等方法,借助词语逐步揭示出对象的特有属性,尤其是本质属性,实现由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飞跃,从而形成了反映事物特有属性的概念。它与感觉、知觉和印象有着质的区别。借助概念这一形式,人们通过揭示事物的本质属性,把所认识的事物与他事物区别开来。由于事物的本质属性是一类事物区别于他类事物的属性,为一类事物所共有,而为他类事物所不具有,因此作为反映事物(包括一切思维对象)本质属性的概念必然具有间接性、抽象性和概括性的特点。列宁从唯物辩证法的高度揭示了概念的本质,强调人的概念就其抽象性、分隔性来说是主观的,可是就整体、过程、总和、趋势、来源来说却是客观的。认识是人对自然界的反映。但是,这并不是简单的、直接的、完整的反映,而是一系列的抽象过程,即概念、规律等的构成、形成过程,这些概念和规律等(思维、科学=“逻辑概念”)有条件地近似地把握永恒运动着和发展着的自然界的普遍规律性。
词语是概念的语言表达形式,概念是词语的内容(意义、内涵),概念的生成、表达必须借助和依赖词语,不同词语可以表示同一事物,表达同一概念。内涵和外延是概念的两个基本逻辑特征。概念的内涵是指反映在概念中事物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说明概念所反映的事物是什么样的,所具有的质的规定性。概念的外延是指具有概念所反映的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的事物,即概念的适用范围,所反映的是哪些事物,是概念量的规定性。所谓明确概念就是明确其内涵和外延。
概念是思维的细胞,是组成判断、从而组成推理与论证的最基本要素。人们必须具有关于某事物的概念,才能做出关于某事物的判断、推理与论证。概念是客观存在的反映,是思维成果的结晶,人们在实践基础上通过判断、推理与论证所获得的新知识凝结在概念中,使已经形成的概念更加丰富、完善、精确,并形成新的概念。列宁指出,人以自己的实践证明自己的观点、概念、知识、科学的客观正确性。这一论断与概念标准的主观随意性划清了界限。
概念是确定性与灵活性的辩证统一,由于凡属真实的概念,特别是科学概念反映了现实事物及其演进过程,因而既具有确定性(相对静止的一面),也具有灵活性(绝对运动的一面)。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分别从不同侧面以不同方法来研究概念。形式逻辑研究概念的确定性,撇开概念的具体内容,仅从思维的形式结构方面对概念进行研究。辩证逻辑在确定性与灵活性统一的基础上,侧重研究概念的灵活性,并从形式与内容的有机结合上研究概念的产生、发展和转化的辩证运动。辩证逻辑的确定性与灵活性建立在客观事物的辩证法基础而非主观臆断之上。列宁指出,概念的关系(=过渡=矛盾)=逻辑的主要内容,并且这些概念(及其关系、过渡、矛盾)是作为客观世界的反映而被表现出来的。事物的辩证法创造观念的辩证法,而不是相反。每一个概念都处在和其余一切概念的一定关系、一定联系中。列宁深刻地揭示了概念的唯物、辩证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