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商主义(mercantilism)
15—16世纪产生的、通过对资本主义现代生产方式的“最初的理论探讨”而形成的一股以封建社会晚期的商业资本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思潮。重商主义的代表人物和思想在法国主要是孟克列钦和柯尔培尔主义,在英国则以托马斯·孟为代表,其中孟克列钦1615年写的《献给国王和王太后的政治经济学》是迄今发现的文献中第一次使用“政治经济学”这一术语的。
重商主义的主要观点是:只有实现并且真正实现为货币的东西才是财富,因此,财富就是货币,货币就是财富;他们把国家的经济政策和一切经济活动归结为攫取金银,国内贸易无法增加一国的货币量,只有将本国商品输出国外,换回货币,保持贸易顺差,才能带来货币量即财富的增加。这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对追求金银的狂热和对资本积累的渴望。
随着经济的发展,重商主义的主要主张可以分为前后两个阶段:早期阶段从15世纪到16世纪中叶,由于西欧各国国内商品生产和流通尚不发达,对外贸易发展尚不充分,仅仅依靠经济手段还无法保证吸引国外贵重金属和保留国内贵重金属。因此,早期重商主义主张采取行政强制手段,禁止货币输出,以及在对外贸易中多卖少买、甚至不买来实现货币的积累,即通过调节货币的运动实现积累,这一观点可称为“货币平衡论”或“货币差额论”。晚期阶段从16世纪下半叶到17世纪中叶,随着西欧国家国内工场手工业的不断发展,国际市场的形成,扩大对外贸易并实现贸易顺差成为可能,重商主义的主张也随之变为允许货币输送到国外,扩大对外商品购买,但必须保持商品输出大于商品输入,保证贸易顺差,即通过调节商品运动达到积累的目的,又称为“贸易平衡论”或“贸易差额论”。商业资本与国家政权相结合,依靠封建民族国家政权制定并推行政策和法令来是重商主义贸易政策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