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The Origin of the Family, Private Property and the State)

恩格斯关于古代社会发展与国家学说的历史唯物主义著作。写于1884年3月底至5月底间。1884年10月初在苏黎世出版,其后发行多个版本。1920年,部分内容由恽代英翻译发表在上海《东方杂志》第17卷第19~20号止。现中译文收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版第21卷、《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

1883年3月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便放下其他工作,承担起整理其遗稿这一繁重任务。在此过程中,恩格斯发现了马克思对包括摩尔根《古代社会》在内的多本研究古代社会的著作所做的摘要和批语。在进行深入研究后,恩格斯认为有必要根据马克思的批语以及摩尔根的一些观点和材料写一部专门的著作来阐述古代社会并用以完善唯物主义历史观。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正文共分为九章。在第一章《史前各文化阶段》中,恩格斯将这个阶段主要划分为了三个时代: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蒙昧时代是以获取现成的天然产物为主的时期;人工产品主要是用作获取天然产物的辅助工具。野蛮时代是学会畜牧和农耕的时期,是学会靠人的活动来增加天然产物生产的方法的时期。文明时代是学会对天然产物进一步加工的时期,是真正的工业和艺术的时期。第二章《家庭》专门探讨了个体家庭的起源。恩格斯肯定摩尔根依据亲属婚姻关系来考察家庭形式这一研究方法。据此,恩格斯把人类婚姻家庭的发展序列分为四种形式——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制家庭、专偶制家庭。血缘家庭是家庭发展史的开端,它排除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通婚,实行的是同胞兄弟和姐妹之间的通婚制度。而其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自然选择的作用,家庭内部的禁婚范围逐渐扩大。当血缘制被完全排除通婚关系之后,血缘家庭进化为了普那路亚家庭,并产生出氏族制度。由于婚姻禁规日益错综复杂,群婚逐渐被对偶制家庭排挤。在对偶制家庭阶段,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共同生活,不过多妻和偶尔的通奸仍然是男人的权利,婚姻关系并不稳定。这个阶段的对偶制家庭本身很不稳定,并没有使早期传下来的共产制家庭经济解体。直到社会发展到野蛮时代的中、高级阶段,生产力有了显著的发展,男子开始成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对偶制家庭发生了父权制代替母权制的转变,才开始真正稳定下来。这时,人类开始向更高层次的家庭——专偶制家庭转化。这种婚姻关系已经不能由夫妻双方任意解除了。它是建立在丈夫的统治之上的家庭,其目的是生育有确凿无疑的生父的子女,以继承他们父亲的财产。第三到八章论述了国家的起源。恩格斯以易洛魁人、希腊人、罗马人、克尔特人和德意志人等材料为依据阐明了由氏族部落发展为国家的全过程,由各个氏族、胞族、部落逐渐发展成为各个父系氏族、地区部落,形成部落联盟,随着部落联盟的统一和扩大,国家和民族开始形成。同时,恩格斯还叙述了欧洲国家起源的三种类型:雅典国家;罗马国家;德意志人国家。但国家无论起源于何种类型,都是私有制和阶级对立的产物,国家的本质就是阶级统治的工具。第九章《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论述了私有制的起源和阶级的产生。在野蛮时代的中级阶段,氏族社会内部的共产制经济开始发生财产私有的趋向,主要表现为生活资料的私有;动物驯养业的产生;耕地私有;交换的产生和扩大。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被视为私有财产的东西逐渐增多,并且由使用权扩展为所有权,私有制开始全面发展。在私有制形成过程中,继承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恩格斯认为,实行父系继承是“人类所经历过的最深刻的革命之一”。子女继承财产的父权制使私有制得到进一步巩固和世代的延续。私有制的确立也开启了阶级对立的历史。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著作中,恩格斯利用马克思生前的研究成果,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上对人类社会早期阶段进行了深刻的探究,并在分析史前各文化阶段的特征与不同婚姻家庭类型的起源、演变和发展过程的基础之上,全面阐述了家庭、私有制、国家的产生及其发展过程,从而第一次科学地分析和研究了原始社会的历史,使唯物主义历史观建立在了包括原始社会在内的全部历史的系统研究之上,完善了唯物主义历史观,这对于排除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存在的各种错误观念产生过极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