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鲁赫(贝奈狄克特)·斯宾诺莎(Baruch (Benedictus) Spinoza)(1632—1677)
荷兰著名哲学家;西方近代唯物主义唯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无神论思想家。
斯宾诺莎于1632年11月24日出生在荷兰阿姆斯特丹的一个犹太商人家庭,其父母原来居住在葡萄牙,因受到当地天主教会的迫害而迁居荷兰。斯宾诺莎早年在一所培养犹太教士的学校学习神学和哲学,同时也在一所世俗学校学习拉丁文,而正是凭借着拉丁语,斯宾诺莎得以接触笛卡儿等人的著作。早年的知识积累使斯宾诺莎对犹太教的经典和教义产生了怀疑,在犹太教会里提出了上帝就是自然、否定灵魂不死等一系列的“异端”思想,被犹太教会视为离经叛道,将其革除教籍。此后,斯宾诺莎一直隐居乡间依靠磨光学镜片来维持生计,在艰难困苦的生活环境中继续从事哲学研究。他曾经以通讯方式指导一个学习哲学的小组,并且与当时一些著名哲学家、科学家莱布尼茨、波义耳、惠更斯等有通信和直接往来。1673年,斯宾诺莎有机会受聘为海德堡大学哲学教授,但是他由于不愿放弃宗教批判的自由而婉拒。斯宾诺莎的主要著作有:《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659年)、《知性改进论》(1661—1662年)、《笛卡儿哲学原理》(1663年)、《神学政治论》(1670年)、《伦理学》(1675年)等。
斯宾诺莎在哲学上反对笛卡儿区分物质实体与精神实体的二元论,认为实体只有一个,就是神,神这个唯一的实体存在于自然之中,自然是神的外在表现,实体、自然、神只是同一东西的三个不同名称而已。尽管作为实体的神只有一个,但是其具体化为样式时,又呈现出两个相互平行的系列,即观念的系列和事物的系列。这样,斯宾诺莎就用“身心平行论”取代了笛卡儿的“身心交感说”。
在认识论上,斯宾诺莎遵循理性主义的路线,在《知性改进论》中将知识分为四类:由传闻或任意的名称获得的知识、由泛泛的经验获得的知识、由推理获得的知识、由对一件事物的本质的认识而获得的知识。在《伦理学》中,斯宾诺莎又把前两种知识合并为一类,并称为想象或意见,由推理而得到的知识被称为理性知识,由对事物本质的认识而得到的知识则被称为直观知识。而在这三种知识中,斯宾诺莎认为想象或意见是不可靠的,它是虚构、错误观念的来源,只有理性知识才是可靠的,但理性知识的可靠性最终来源于直观。所以,只有第三种知识即直观知识才是最可靠的,即真观念。斯宾诺莎认为,真理的标准就是真理本身,真观念(即真理)有内外两个标志,真观念必须符合它的对象,只是其“外在标志”,观念本身的清楚、明白、恰当是真观念更为重要的“内在标志”。
在社会政治思想方面,斯宾诺莎与霍布斯、洛克等政治哲学家一样,主张“自然权利”“自然状态”“社会契约”等学说。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每一个人都是自由平等的,都有保存自己的自然权利。但是,在自然状态下,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够以理智来指导自己的生活,因此难免发生冲突。因此,需要订立契约,把自己的一部分天赋权利转交给一种社会来执行从而组成国家,国家的职能是保护每一个人的安全和福利。在伦理学说方面,斯宾诺莎认为,伦理学的基础在于人的自我保存和自我完善的心理,道德是基于人的本性中的自觉的自我完善而形成的,其根据理性命令指导自己行为,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个人利益。此外,斯宾诺莎还对人的自由问题进行了探讨,他认为,人是在奴役状态下寻求自由的过程,人没有自由,但是可以努力获得自由,自由就是对必然的认识,就在于对自身本性的必然性的充分认识,然后基于自身的内在规定性而行动。这些思想都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1677年,年仅45岁的斯宾诺莎在贫病交加中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