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自由发展(free development of human beings)

人作为主体的自觉、自愿、自主的发展,是人自身作为目的、自己支配自己的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提出人的自由发展的观点,指出,当阶级差别在发展进程中已经消失而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的时候,公共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原来意义上的政治权力,是一个阶级用以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里揭示了未来社会中社会发展与个人发展、集体自由与个人自由相一致的美好图景,既不能以社会自由来压制个人自由,又不能片面地强调个人自由以至于妨碍、损害社会自由,并以此作为新的社会联合体与以往一切在阶级对立中发展的旧社会的根本区别之一;它超越了在价值取向上的社会本位主义与个人本位主义的对立,使科学社会主义与把个人自由绝对化的无政府主义划清了界限,侧重于从单个主体的自由发展程度来衡量整个人类主体的发展水平,认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恰恰表明外在力量已为人的自主活动所驾驭,个体以至整个人类都已真正成为自身关系的主人。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人的自由发展的必备条件,个人的自由发展不可能游离于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之外,个人只能在他所处的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所允许的范围内发展自己,从而实现他那个时代所可能达到的自由。人的自由发展的实现既有赖于物质文化条件,还受到以经济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关系的制约。人们能在什么程度上自由满足自己的物质生活需要,在根本上取决于物质生产所提供的物质生活资料的丰富程度。同时,物质生产的发展水平直接制约人们在这一领域中的能力的发展。人们所处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和状况不同,对于人的发展的制约和影响也就不同,为实现人的自由发展所提供的现实可能性最终也就不同。人的自由发展是一个充满矛盾的辩证发展过程,其实现又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人的自由发展既不是抽象的,也不是遥不可及的;既是未来的社会理想,也是在现实中逐步推进的;既是必然的,也是必要的,是一个现实的、逐步推进的过程。

马克思用形象的语言生动地描述了共产主义社会“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的情景:“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废除私有制,发展生产力,消灭带有强制性的、固定性的旧式分工,就是克服异化、使每个人都有充足的自由支配时间,是走向“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