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competition)

商品经营者为获得有利的生产、销售条件,实现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而与其他商品经营者展开相互争夺市场地位的互动关系。

竞争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和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中各个利益主体为在有限资源内抢占更多份额,实现利益最大化,必然会导致各方竞争的发生。一方面人们追求利益的欲望是无限的,另一方面社会可供资源是相对有限的,这种追求利益的无限性与可供资源的有限性的矛盾,最终只能通过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来解决。商品经济中商品生产者的条件不同,生产相同或相似商品的劳动生产率高低不一致。劳动生产率高的生产者,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反之,个别价值高于社会价值,在竞争中处于劣势,最终可能导致亏损乃至破产。这种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有利于促进企业不断更新生产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最终有利于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但也导致商品生产者两极分化,增加社会矛盾。

马克思指出,商品经济条件下的竞争包括三个方面: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同购买者之间的竞争、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内部的竞争、商品购买者之间的竞争。当商品供大于求时,商品销售者内部的竞争加强,购买者内部竞争减弱;而当供不应求时商品销售者内部停止竞争,购买者竞争加强。另外,还存在部门内部的竞争和部门之间的竞争。部门内部的竞争形成商品的社会价值;而部门之间的竞争形成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资本家为攫取高额利润,竭尽所能地采取一切经济的、政治的乃至武力的手段,去争夺产品的原料产地、销售市场和投资场所。马克思指出竞争是一种外在的强制性的规律,极大地促进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发展,但同时也强调竞争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负面影响。在资本主义经济中,最大限度攫取利润是商品生产的唯一目的,所以竞争显得异常残酷。竞争加深了资本主义的固有矛盾,加剧了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促使经济危机的发生。

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也存在竞争。正当的竞争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也存在某些不正当竞争,存在违法现象等消极影响,国家有必要采取相应的经济、法律、行政手段进行宏观调控,使竞争规范化、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