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justice)

从狭义方面讲,指人在处理具体问题时的态度、方式和效果,要客观、公道、正派、不偏不倚,即正当的、正确的;从广义方面讲,即社会公正,意谓“公平正义”,指对政治、经济、法律、道德、文化、教育等领域中制度和行为之合理性的一种道德认识和价值评价,体现在社会运行的各个环节上。

公正观念具有悠久的历史。中国古代就设想了“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大同”世界,韩非说:“所谓直者,义必公正,公心不偏党也。”(《韩非子·解老》)公正成为中国千百年来的理想追求。在西方,公正思想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时期,古希腊苏格拉底提出“公正就是对朋友做好事,对敌人做坏事”。柏拉图将公正列为“四主德”之一,并定义为履行自己的义务。亚里士多德将公正分为普遍的公正和特殊的公正,并将公正与法律联系在一起。中世纪奉行神学公正,文艺复兴时期提出社会契约的公正。在当代,诺奇克提出公正的五种形态,即法律、道德、报应、守信和无私的公正。美国哲学家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正义的两个原则:一是在各种基本权利和义务分配上实行平等,即公民自由平等的原则;一是在财富和权力不平等的情况下,只有当最少得益的社会成员的利益得到补偿时,才是正义的,即差别原则。

马克思主义认为,公正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社会制度和社会意识形态,是一个历史的、社会的、阶级的范畴,不同的社会、不同的阶级对公正有不同的理解。在阶级社会中,所谓的公正都是统治阶级的、是少数人的公正,广大群众是不可能享有公正权利的。马克思主义的公正是要实现所有人的公正,包括公平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共享劳动和劳动成果、获得人的自由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等等。

马克思主义的公正观是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社会不公正的原因和批判小资产阶级公正思想的过程中形成的,并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不断发展完善。18世纪工业革命首先在英国开始,机器生产代替了手工劳动,大部分人失去生产资料,沦为无产阶级,只能靠出卖劳动力为生,而资本家为了追求高额利润,对工人阶级进行无条件的剥削和压迫,社会公正问题随着资本主义文明的发展日益突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露了资本家榨取剩余价值的秘密,批判资产阶级用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事实上的不平等。他批判了蒲鲁东等人的“永恒公正观”,指出任何公正都有历史性和阶级性。他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批判了拉萨尔的“公平分配”,指出公正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批判了杜林“浅薄而拙劣的公正观”,认为人与人之间不可能完全平等,无产阶级对公正的要求就是消灭阶级。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正是按劳分配,“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列宁结合俄国的具体国情,批判了资产阶级为了追求高额利润造成经济不公正,帝国主义条件下的垄断资本更加剧了国际经济的不公正,发展了马克思的经济公正的思想。列宁认为,无产阶级对公正的要求比资产阶级对公正的要求更广泛,除了具备形式上的公正,更要具备实质上的公正,在阶级社会中不可能得到完全的公正。

公正是以高度发达的物质条件为前提的,阶级社会不公正的根源是生产力不发达和私有制的存在。在阶级社会中,生产力尚不能满足所有人的物质文化需要,同时由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存在,剥削阶级为满足自己的利益,剥削被剥削阶级,导致不同阶级在政治、经济、文化上都无法实现公正。因此,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阶级剥削和私有制,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才能消灭社会不公正的根源。马克思认为,应该“把生产发展到能够满足所有人的需要的规模,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彻底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通过消除旧的分工,通过产业教育、变换工种、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通过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的发展”。恩格斯在《大陆上社会改革运动的进展》一文中也指出:“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公社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要向他们表明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

公正是人类社会的崇高境界,是共产主义的价值目标。公正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加林诺夫说:“对公正的追求是一种伟大的力量,它推动着历史上的一切社会革命,推动着古往今来的一切进步。” 公正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部分,影响着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