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equality)

作为社会关系主体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人格尊严和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法律地位上受到同等对待,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包括性别平等、种族平等、代际平等、信仰和宗教平等、道德平等以及受教育的平等。

平等作为一种观念,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上的产物,随着历史的发展,其内容不断发展和变化,不同时代、不同阶级赋予平等以不同的内容。“平等的观念,无论以资产阶级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这一观念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历史关系,而这种历史关系本身又以长期的已往的历史为前提。所以这样的平等观念什么都是,就不是永恒的真理。”原始社会绝大多数时期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自然也就不会产生“平等”的观念。随着阶级的产生,人们的社会地位和享有权利从原始的平等发展为不平等,从而不断提出平等要求,形成关于平等的观念。如中国封建社会提出“均贫富,等贵贱”等主张,基督教强调“原罪的平等”等。近代资产阶级的平等观念是反对封建专制主义和等级特权斗争的产物。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中提出“平等”的口号,《人权宣言》宣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卢梭在《论人间不平等的起源和原因》中认为,人在“自然状态”和野蛮状态中是平等的,由于私有财产的出现和发展产生了不平等,平等被宣称为不可剥夺的“天赋人权”。小资产阶级平均主义者主张在私有制基础上实行财产和人身一律平等,实行分配上、生活上的平均主义。空想共产主义者针对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平等,提出建立一个“人人平等”的共产主义公社。恩格斯在批判“完全平等”的观念时指出,现实中的人总要受到民族的、经济的、政治的、宗教的关系的影响,具有性别的和个人的特性,不可能是“完全平等”的,在此基础上他提出现代意义上的平等理念,“一切人,作为人来说,都有某些共同点,在这些共同点所及的范围内,他们是平等的,这样的观念自然是非常古老的。但是现代的平等要求是与此完全不同的;这种平等要求更应当是,从人的这种共同特性中,从人就他们是人而言的这种平等中引申出这样的要求: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要从这种相对平等的原始观念中得出国家和社会中的平等权利的结论,要使这个结论甚至能够成为某种自然而然的、不言而喻的东西,那就必然要经过而且确实已经经过了几千年”。生产资料私有制是不平等的根源,只要私有制存在,人与人之间的平等都是不切实际的空想。

在阶级社会中,平等观念具有阶级性。资产阶级的平等观是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关系在思想上的反映。这种平等观要求消灭封建特权,要求商品的等价交换,是在保留剥削关系和政治上财产上不平等的条件下的平等。在工人和资本家之间,实际上存在的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资本家自己叫喊着要求平等的竞争条件,即要求对劳动的剥削实行平等的限制。”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民在形式上享有政治上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实际上,资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掌握国家机器,劳动人民始终处于被剥削、被压迫的地位。由于经济地位上的不平等,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不可能有实质上的政治平等和社会平等。

无产阶级所提出的平等要求具有双重意义:一种是对极端的社会不平等,对剥削阶级的残酷剥削和压迫的强烈不满,作为革命本能的表现;另一种是吸取并进一步发展资产阶级的“平等”口号,作为发动工人起来反对资本家的鼓动手段,即“无产阶级抓住了资产阶级的话柄: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尤其是从法国资产阶级自大革命开始把公民的平等提到首位以来,法国无产阶级就针锋相对地提出社会的、经济的平等的要求,这种平等成了法国无产阶级所特有的战斗口号”。

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建立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推翻了剥削阶级的政治统治,劳动人民成了国家的主人,政治上处于平等的地位,经济上取得各尽所能的平等的义务和按照劳动取得报酬的平等的权利,文化上享有教育平等的机会,人民之间才有了真正平等的社会基础。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每个人的体力和智力不同,所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不同,每个家庭的负担不同,因而人们在生活水平上必然存在差别,还存在事实上的不平等。资产阶级式的平等仍然存在。这个缺陷在社会主义社会是不可避免的。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彻底消灭了阶级和阶级差别,人自身得到全面自由的发展,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时,才能真正实现实质上的平等。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民主意味着平等。很明显,如果把平等正确地理解为消灭阶级,那么无产阶级争取平等的斗争以及平等的口号就具有极伟大的意义。但是,民主仅仅意味着形式上的平等。一旦社会全体成员在占有生产资料方面的平等即劳动平等、工资平等实现以后,在人类面前不可避免地立即就会产生一个问题:要更进一步,从形式上的平等进到事实上的平等,即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

平等是对社会、国家或其他社会主体的一种道义上和法律上的诉求、主张和原则,既可能是一种对理想社会制度的诉求和期望,也可能是对某种具体社会体制、活动或措施等的安排或要求。平等观念的科学内容的确立,对无产阶级具有极大的鼓动价值,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所说,平等“这一观念特别是通过卢梭起了一种理论的作用,在大革命的时期以及在革命之后起了一种实际的政治的作用,而今天差不多在一切国家的社会主义运动中仍然起着很大的鼓动作用”。在当代中国,平等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之一,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