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关系(production relations)

亦称“社会生产关系”。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社会关系。生产关系是生产力诸要素相结合的社会形式,即生产方式的社会形式。马克思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生产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它是人们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决定着政治、文化等其他方面的社会关系。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基础。在阶级社会里,生产关系表现为阶级关系,每个人都处于一定的阶级关系中。

生产关系范畴的提出是历史唯物主义确立的基本标志。它的形成经历了一个过程。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和《神圣家族》等早期著作中,马克思探讨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市民社会概念逐渐具体化而接近于“生产关系”范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第一次使用“生产关系”的概念,同时也使用“交往关系”“交往形式”“生产和交往关系”“交往方式”“所有制关系”“所有制形式”等术语来表述人们在生产中结成的社会关系,其中“交往形式”在多处使用,表达的意思最贴近生产关系的基本含义。他们探讨了生产力和交往形式的关系、交往形式和国家的关系,通过对历史的考察得出结论: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在《哲学的贫困》中,“生产关系”的概念得到了更为明确的规定,被基本确定下来,代替了交往关系的概念。马克思说:“人们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中制造呢绒、麻布和丝织品的”;“每一个社会中的生产关系都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人们生产力的一切变化必然引起他们的生产关系的变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阐述了物质生产中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的关系,认为它们构成了一个总体的各个环节。这表明,生产关系体现在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之中。

生产关系是一个具有复杂结构的系统,由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交换关系、产品分配关系以及由它直接决定的消费关系三个基本方面构成。生产资料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其实质是占有生产资料的人与劳动者的关系,也就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方式。生产资料所有制表面上是人和物的关系,实质上是人和人的关系。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交换关系是指人们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各自处于什么样的地位,怎样相互交换其活动。产品分配关系以及由它直接决定的消费关系是指生产的产品归谁所有,如何分配和消费。生产关系的各个方面相互联系,共同组成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在生产关系体系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是最根本的内容。它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特征和基本类型,是全部生产关系的基础,也是区分不同生产方式、判定社会经济结构性质的客观依据。根据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人类历史依次经历了原始公社制、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五种不同性质的生产关系。它们可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包括原始公社制的、社会主义和未来共产主义的生产关系;一种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以人剥削人的制度为特征的生产关系,包括奴隶制、封建制和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最后一种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对抗性的生产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人们在生产中所处的地位及交换关系,决定产品的分配关系和消费关系。生产关系的其他两个方面并不是消极被动的,它们反过来影响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

生产关系与生产力是不可分的统一体。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构成社会生产方式。在生产方式中,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一定生产关系的产生、发展与变革都是由生产力决定的。马克思指出,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发展的。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要求时,它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有效形式;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要求时,它会阻碍甚至破坏生产力的发展,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