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机与效果(motive and effect)

动机是指人们实践活动的主观愿望;效果是指人们实践活动的客观后果。动机和效果是辩证统一的。动机是取得效果的行动指导,效果是动机在行动后果中的体现,是检验动机的标准。人们做任何事都受一定的动机支配,如果没有同客观实际相符合的正确认识和动机,就不能有效地改造客观世界;如果有正确的认识和动机,而不努力去取得符合这种认识和动机的社会效果,也不能达到改造世界的目的。判断任何事情或评价行为的道德价值,既要看动机,又要看效果。毛泽东指出:“唯心论者是强调动机否认效果的,机械唯物论者是强调效果否认动机的,我们和这两者相反,我们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动机和效果的统一论者。”社会实践是检验主观愿望或动机的标准。动机与效果统一的过程,就是主观与客观、认识与实践相统一的过程。由于事物是复杂的,是由多方面的因素构成的,又由于主观和客观之间经常存在着矛盾,所以有时好的动机不一定收到好的效果,这就要求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