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与结果(cause and effect)
揭示事物引起与被引起关系的一对范畴。在事物和现象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中,原因是引起某种现象发生的现象,结果是被某种现象引起的现象,因果关系是包括时间先后顺序在内的一种现象必然引起另一种现象的普遍联系。
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当我们把特定对象从普遍联系中抽取出来单独进行考察时,原因和结果的差别就显示出来了。每一组具体的因果关系都有自己确定的内容。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中,原因不是结果,结果不是原因;不能倒因为果,也不能倒果为因。这就是原因和结果区分的确定性。然而从现实世界的普遍联系来看,一切现象都处在无限的相互联系的因果链条之中,原因和结果经常互换位置,同一现象在一种关系中是结果,在另一种关系中则是原因。这就是原因和结果区分的不确定性。恩格斯说:“原因和结果这两个概念,只有应用于个别场合时才适用;可是,只要我们把这种个别的场合放到它同宇宙的总联系中来考察,这两个概念就联结起来,消失在关于普遍相互作用的观念中,而在这种相互作用中,原因和结果经常交换位置;在此时或此地是结果,在彼时或彼地就成了原因,反之亦然。”
原因和结果是可以相互转化、互为因果的。原因总是产生一定的结果,结果也必定由一定的原因所引起。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但是,不能把原因和结果非辩证地看作僵硬对立的两极。恩格斯指出,一种历史因素被其他原因造成后,能够“对产生它的原因发生反作用”。在反作用中,因果关系发生了转化。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复杂多样的。一种现象的产生往往不止有一种原因,而是有多种不同原因。不同的原因可以分为内部原因与外部原因、主要原因与次要原因、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根本原因与非根本原因等等。一种原因往往引起多方面的结果。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唯物主义决定论原则的内在依据。承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性与普遍性,就是承认唯物主义决定论原则。辩证唯物主义关于原因和结果辩证关系的原理为我们总结历史、把握现实、预见未来提供了科学方法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