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与部分(whole and parts)

亦称“全局与局部”。一对广泛使用的辩证法范畴。整体指若干对象(或单个客体的若干成分)按照一定的结构形式构成的有机统一体;部分指相对于这种整体来说的个别对象。整体与部分的存在是互为条件的。整体是由部分构成的,没有部分便没有整体;整体又制约着部分,没有整体也便没有部分。简言之,整体包含部分,部分反映整体。整体与部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一定条件下,整体中的某一部分脱离了原整体,成为独立的另一整体,事物的各种分解、分化、分裂、解体中都有部分转化为整体的过程;整体在更大整体中成为其中一个部分,各种融合、兼并、整合中都包含整体转化为部分的过程。整体功能不一定等于部分功能之和。亚里士多德曾经提出“整体大于它的各个部分的总和”的著名命题。整体功能与部分功能之和的关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整体可以具有部分根本没有的功能。整体的功能可能大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也可能小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

正确把握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整体与部分的辩证关系是综合与分析相统一思维方法的哲学基础。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是在从部分到整体,又从整体到部分的循环往复中,在综合与分析的相互转化中发展的。在实践中,要注意调整局部之间的关系,更要注意对全局有决定意义的那些局部的研究和把握。“‘一着不慎,满盘皆输’,乃是说的带全局性的、即对全局有决定意义的一着。”这一观点对于人们的工作、生活都具有普遍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