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性与特殊性(universality and particularity)

反映事物共性和个性及其相互关系的一对哲学范畴。普遍性是指同类事物的共性,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不同于其他事物的个性。任何事物都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普遍性与特殊性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一方面,在一定范围内,普遍性与特殊性界限分明、不容混淆。具体事物的个性和与其他事物相同的共性,绝对不是同一个东西。另一方面,二者相互依存、密不可分。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普遍性只能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只有通过特殊性它才能存在。任何特殊性里都有普遍性,任何普遍性也都大致地包括着一切特殊性。再者,普遍性与特殊性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在这种条件下是特殊性的东西,在另外一种条件下就可能成为普遍性的东西,反之亦然。例如,石头的坚硬性是它不同于橡皮泥柔软性的特殊性,但就它和铁块、钢块之间的关系而言,坚硬性又是它的普遍性。从特殊性和普遍性的这种辩证关系出发,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总是从事物的特殊性开始,逐步扩大到认识事物的普遍性。恩格斯说:“一切真实的、详尽无遗的认识都只在于:我们在思想中把个别的东西从个别性提高到特殊性,然后再从特殊性提高到普遍性。”人的认识总是先把特殊性提高到普遍性,然后以普遍性为指导,深入认识尚未认识或认识不深刻的各种具体事物,从而补充、丰富和发展对普遍性的认识。先从特殊到普遍,再从普遍到特殊,这是两个认识过程。人的认识就是这样循环往复、螺旋式地上升,以至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