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立统一规律(law of the unity of opposites)
亦称“矛盾规律”。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
恩格斯把对立统一规律表述为“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列宁指出:“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对对立统一规律的内容及其在唯物辩证法中的地位做了全面深刻的论述,阐明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宇宙观、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主要的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等问题。毛泽东把对立统一规律运用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在对立中把握统一、在统一中认识和分析对立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
在由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等一系列规律和范畴构成的唯物辩证法的体系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其实质和核心。这是因为,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内部固有的矛盾是事物自我运动、自我发展的内在根据;它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对立面的统一是贯穿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这些规律和范畴的“钥匙”;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