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Some Norms to Be Observed by the CPC Member Leading Cadres in Their Clean Governing)
2010年1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的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收入《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和三章共18条。
《准则》指出,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总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准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准则》第一章是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此章包含八条内容。第一条是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二条是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第三条是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第四条是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第五条是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第六条是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第七条是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第八条是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第二章是实施与监督。此章共包括从第九条到第十四条共六条内容。第九条是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第十条是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第十一条是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十二条是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第十三条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四条是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三章是附则,从第十五条到第十八条,共四条。主要是规定《准则》适用于党政群事业单位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准则》对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