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Decision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on Some Major Issues Concerning Promoting the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the Countryside)

2008年10月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新世纪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收入《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

《决定》认为,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农村改革的伟大实践,为成功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累了宝贵经验。只有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的基础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坚持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才能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决定》规定了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大原则。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必须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切实保障农民权益;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始终把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治保证,作为实现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原则。

《决定》规定,实现农村发展战略目标,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抓紧在农村体制改革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进一步放开搞活农村经济,优化农村发展外部环境,强化农村发展制度保障。

《决定》指出,发展现代农业,必须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必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决定》强调,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关键在党。要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农村党的建设,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提高党领导农村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