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Explanatory Notes for the 'Decision of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on Some Major Issues Concerning Comprehensively Promoting Governing the Country According to Law')

2014年10月20日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起草情况所做的说明。收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说明》共分三个部分。

在第一部分“关于全会决定起草背景和过程”中,习近平介绍了中央关于本次全会议题确定和《决定》起草、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的过程,阐述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聚焦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时代条件、现实要求和重要意义。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

在第二部分“关于全会决定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中,习近平阐述了全会决定起草突出的五方面考虑,说明了《决定》由三大板块构成的基本架构。导语和第一部分构成第一板块,属于总论;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构成第二板块,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进行论述和部署;第六部分、第七部分和结束语构成第三板块,着重讲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问题。

在第三部分“关于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中,习近平重点阐述了十个问题。(1)“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3)“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设立国家宪法日;(4)“完善立法体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5)“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6)“提高司法公信力”,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作用;(7)“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8)“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保障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9)“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10)“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产生。

习近平在全会所做的说明,统一了全党的思想认识,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力量、目标任务、战略重点和战略部署,对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