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两种制度》(One Country, Two Systems)
1984年6月22日、23日,邓小平分别会见香港工商界访京团和香港知名人士钟士元等人时关于实现国家和平统一的谈话要点。谈话收入《邓小平文选》第3卷。
邓小平首次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1982年1月。他在会见美国华人协会主席李耀滋时指出九条方针(指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谈话提出的和平统一祖国的九条方针)“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在这次谈话中,邓小平阐明了党和国家对香港问题的立场、方针和政策;阐述了一国两制构想的内涵;强调解决香港、台湾问题的出路在于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阐明了香港人能治理好香港以及港人治港的界线和标准。谈话指出,香港在1997年回归祖国后,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法律基本不变,生活方式不变,自由港的地位和国际贸易、金融中心的地位不变,香港可继续同其他国家和地区保持和发展经济关系。北京除了派遣军队外,不向香港特区政府派出干部,驻军香港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而不是去干预香港的内部事务。
谈话阐述了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同时强调对香港的政策长期不变,影响不了大陆的社会主义,但中国的主体必须是社会主义。
谈话指出,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这一构想是基于中国自身的实际情况提出来的,充分考虑到了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
谈话阐明了要相信香港的中国人能治理好香港,指出不相信中国人能治理好香港是老殖民主义思想的遗留,关于港人治港的问题,邓小平相信香港人能治理好香港。讲话特别强调,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只要具备这些条件,都是爱国者。同时呼吁香港各界人士要为过渡时期香港保持繁荣和稳定出力,创造条件使港人顺利地接管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