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dare not corrupt, cannot corrupt and do not want to corrupt)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构建反腐败有效机制的基本思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惩治腐败作为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2013年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2014年他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要通过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宗旨意识,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严肃纪律,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同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
针对改革开放条件下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情况,中国共产党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坚定不移地开展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成效明显,惩处腐败分子、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治理商业贿赂等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改革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恢复重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政府系统成立监察部门,检察院设立反贪局,组建国家预防腐败局,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合署办公,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对派驻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统一管理。制定和实施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一批党内重要法规。特别是2005年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标志着反腐倡廉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通过制约权力和惩治滥用权力行为来保证权力的正确运行,是监督和纪律的最主要功效,要对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加以限制和规范,通过严格制度规范让其“不能腐”。从事后查处的角度,加强反面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违法违纪的危害,通过强化警示作用使其“不敢腐”。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境界、监督意识和纪律观念,通过增强自身“免疫力”促其“不想腐”。总之,要不断强化“不能腐”的制度建设、“不敢腐”的惩戒警示和“不想腐”的素质教育,努力把反腐倡廉的工作抓实做细。
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要把制度篱笆扎起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24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只有建好制度、立好规矩,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到反腐倡廉各个领域、落实到制约和监督权力各个方面,发挥法规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才能筑起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堤坝”,才能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中外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坚持依法严厉惩治、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和威慑力,坚持完善法规制度、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预防作用,坚持加强思想教育、形成不想腐的自律意识和思想道德防线,才能有效铲除腐败现象的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通过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
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的监督。强调建设廉洁政府,坚决反对腐败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必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这必将为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