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时期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basic principles of handling ethnic issues in socialist era)
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
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意识和理念是我国各族人民安身立命的思想基础,也是维系中华文明延绵不绝的强大力量。数千年来,各族人民密切交往、相互依存、休戚与共,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结成了牢不可破的血肉纽带和兄弟情谊,共同捍卫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共同推动了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和神圣职责,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也是民族繁荣发展的关键条件。
民族团结是国家繁荣、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民族分裂则是危害国家统一和安全的主要危险,只会给社会带来灾难和祸害。民族团结是维护国家统一、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的根本保证,是中国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也是中国民族政策的核心内容。在中国,民族团结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团结,各少数民族之间的团结,以及同一少数民族内部成员之间的团结。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政治前提和基础,是中国民族政策的基石。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在政治权利、社会地位等方面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民族歧视存在。民族平等还包括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语言文化和宗教信仰等。在民族关系上,既要反对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狭隘民族主义;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汉族有责任帮助少数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创造条件,千方百计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让民族地区群众不断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逐步缩小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