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independent foreign policy of peace)

新中国外交的根本指导原则,它包括独立自主与和平共处两个基本方面。

坚定不移地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在国际上的地位决定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是毛泽东外交思想的核心。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历届领导集体坚持这一基本原则和立场,并且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赋予这一外交原则以新的时代内涵和表现形式。

毛泽东一直坚持,新中国应当彻底摧毁帝国主义在华的一切特权和侵略势力,使中国人民真正和永远站立起来。1949年6月,他在新政协筹备会上庄严宣布:“中国必须独立,中国必须解放,中国的事情必须由中国人民自己作主张,自己来处理,不容许任何帝国主义国家再有一丝一毫的干涉。”维护得来不易的民族独立,在政治上不允许任何外国干涉,在经济上不依赖外援,这是我们决定外交政策、处理外交问题的出发点,也是区别于旧中国屈辱外交的根本所在。从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50年代中期,中国外交的中心任务是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为和平建设争取一个有利的国际环境。为此,首先需要摧毁帝国主义在华特权,维护民族独立和主权,不承认旧中国同任何外国建立的外交关系,在互相尊重主权、领土完整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谈判建立新的外交关系。

20世纪50年代中期,中国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作为指导和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1956年,针对苏联政府对外政策中施行的大国沙文主义,中国政府发表声明指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应该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和发展相互关系的准则,社会主义国家的相互关系更应该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规定了相互对等的约束条件,前四项原则的实质就是独立自主和相互平等,只有做到前四项才能有和平共处。为了实现和平共处,周恩来总理在1955年亚非会议上又提出了“求同存异”的方针,就是在处理国家间关系的时候,尊重各国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发展模式上的差异,不强加于人,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寻求共同点。求同存异方针的提出,丰富了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为了维护独立和主权,新中国同美苏两个超级大国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20世纪50—60年代,新中国首先同美国的霸权主义、帝国主义政策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有力地反击了美国从朝鲜、越南和中国台湾三个方向包围、遏制和威胁新中国的企图与行径。进入60年代以后,根据国际形势特别是社会主义阵营内部关系发生的重大变化,中国把外交政策重心调整为同时反对美苏两个超级大国的霸权主义,反击了苏联领导人要中国服从其外交战略需要、有损中国主权的要求。同时,积极支持民族解放运动,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坚持睦邻友好,维护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了世界的进步与和平。

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针对苏联对华威胁加大、美国实行战略收缩、中苏矛盾和美苏矛盾更趋尖锐、中美矛盾相对缓和的新的国际战略态势,毛泽东及时做出打开中美关系正常化大门的战略决策,开创了我国外交的新局面。这一外交战略的重大调整,对维护我国安全和世界和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针对国际形势的新变化,邓小平审时度势,对外交政策做出重大调整,确定了“真正的不结盟”战略。他在1982年党的十二大的开幕词中宣布:“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我们的立足点。中国人民珍惜同其他国家和人民的友谊和合作,更加珍惜自己经过长期奋斗而得来的独立自主权利。任何外国不要指望中国做他们的附庸,不要指望中国会吞下损害我国利益的苦果。”在1985年的军委扩大会议上,他明确提出了不结盟政策:中国不同任何大国结盟,不支持它们任何一方反对另一方。

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在外交工作中反复强调要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同所有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加强与第三世界国家的团结与合作;积极推动建立和平稳定、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强调要坚定不移地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确定了有所作为、善于守拙、决不当头的方针;确立了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党际关系四项原则;强调中国是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的力量,要对人类进步事业做出更大贡献。所有这些都是对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继承与发展。

冷战结束后,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我国继续开创外交工作新局面,不断充实和完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江泽民指出,和平与发展仍是当今时代主题,要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要正确把握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外交工作的根本目标是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和平国际环境,特别是周边环境,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为祖国统一的大业服务。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强调,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就是既通过争取和平的国际环境来发展自己,又通过自己的发展来促进世界和平,永远做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坚定力量。我国继续坚持不结盟的基本国策,进一步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有力地维护了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和提升了中国的大国地位。我国始终主张国际关系民主化和发展模式多样化,积极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有利于实现共同繁荣的方向发展,推动国际秩序向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坚定不移地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推动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先后提出和实施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睦邻安邻富邻外交、建立新型大国关系、全方位对外开放、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和“一带一路”等战略构想,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就是把国家主权和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定地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反对任何国家损害我国的独立、主权、安全和尊严;从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对于一切国际事务,都要根据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一切按照是否有利于发展各国友好关系、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共同发展的标准,决定自己的立场和政策,秉持公道,伸张正义,不屈服于任何外来压力;坚持各国的事务应由本国政府和人民决定,世界上的事情应由各国政府和人民平等协商,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主张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热点问题,反对动辄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反对颠覆别国合法政权,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不以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异同决定国际关系的亲疏,而是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建立和发展友好关系;就是坚持不依附于任何大国和国家集团,也不同任何大国和国家集团结盟,不搞军事集团,不参加军备竞赛,不进行军事扩张,永远不谋求霸权。